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概论.doc

  1.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一.专业由来 1998年按国家教委专业目录修订要求。本科专业的“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与“城市燃气工程”合并为“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适当增加部分室内给排水和电气工程的内容。扩大了原有专业范围,逐渐形成具有专业范围更宽、就业面更广的新本科专业。 建筑环境:建筑物内的各种人工环境: 热环境 声环境 光环境等 建筑设备 :建筑物内各种公共设施: 采暖、通风、空气调节设备 建筑给排水设备(给水、排水、热水供应、消防等) 建筑电气设备(照明、家用电器、通讯等) 燃气供应设备等 通过本专业人员对建筑物室内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电气、燃气系统的设计、安装、运行管理,创造一种适合人们生活或生产需要的人工环境。 专业创始于1952年,首批开办的学校有哈尔滨工业大学,清华大学,同济大学和东北工学院 ,1955年,哈工大首届研究生毕业后分赴各地,又在天津大学、太原工学院、重庆建筑工程学院和湖南大学成立了暖通专业,与前四校一起,通常称之为“老八校”。 改革开放后,发展迅速。1977年58多所,2007年148所,现在200多所。 三.本专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为建筑业和工业生产服务,与能源和环境密切相关。承担了建筑领域中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 专业设计领域 : 社会发展领域:城市建筑建造 制造业领域:建筑设备生产 四.我校建环专业发展历史 1984年招收第一届本科生 1986年成立环境工程系 2002年成立内蒙古科技大学及能源与环境学院 2007年招收第一届硕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创新意识和工程实施能力的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高级应用型技术人才。 毕业生能够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室内环境与暖通空调、通风除尘、采暖供热、燃气供应、建筑给排水等公共设施系统、建筑热能供应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管理、以及建筑自动化系统的方案制定,并具有初步的应用研究与开发能力,能够在设计研究院、建筑工程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的科研、生产和教学等单位从事技术与管理工作。 七.专业网站 ? (中国暖通空调制冷网) ? http:// (中国暖通空调网) ? ? (空调制冷协会) (国际能源组织能耗分析中心) (英国建筑设备工程师学会) (美国暖通空调制冷学会) (美国绿色建筑研究协会) (国际空气流动和控制协会) 常用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3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2002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01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 (2002版)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34-2002 十一.执业资格考试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考试) 本专业未来可取得的职业资格包括: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全国勘察设计注册暖通空调工程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基础考试科目 一、高等数学 二、普通物理 三、普通化学 四、理论力学 五、材料力学 六、流体力学 七、计算机应用基础 八、电工电子技术 九、工程经济 十、热工学(工程热力学、传热学) 十一、工程流体力学及泵与风机 十二、自动控制 十三、热工测试技术 十四、机械基础 十五、职业法规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

文档评论(0)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