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书写规范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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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书写规范》——法律依据 《处方管理办法》 《执业医师法》 《药品管理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处方管理办法》——目的 规范处方管理 提高处方质量 促进合理用药 保障医疗安全 处方的定义 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处方管理办法》——宗旨 安全、有效、经济 安全性 风险和效益:最小的风险,最大效果 用药教育:使患者了解药品具有两重性,治疗有一定风险 有效性  用药首要目标:针对病症选用适宜药物,达到医患可接受用药目标。 经济性 以尽可能低成本、换取尽可能大的治疗效益。 处方权的获得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处方权的获得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处方权的获得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 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处方权的获得 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处方权的获得 有明确的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 处方的格式 处方格式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处方组成 处方前记 处方正文 处方后记 处方前记 病人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或住院号、科别、处方日期 临床诊断 处方正文 处方头 :在统一印制好的处方笺上,位于处方前项左下位置印有Rp字样,Rp为拉丁文recipe的缩写,即“请取下列药物”之意。凡书写处方,均以Rp或R起头。 正文:药名、剂型、规格、用法和用量等。 处方后记 医师签名:医生书写处方完毕后应签名(或盖印章)以示对所开处方负责。 药师签名:药师查核处方后签名以示对处方调配负责。 处方中常用拉丁缩写词及中文意义 处方书写规则 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处方书写规则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 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 处方书写规则 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处方书写规则 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处方书写规则 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 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 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处方书写规则 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处方书写的基本规则 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剂量的书写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 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 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 国际单位(IU)、单位(U) 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数量单位的书写 剂 型 片 剂 丸 剂 胶囊剂 颗粒剂 注射剂 溶液剂 软膏剂 乳膏剂 处方开具规则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相关法规) 处方开具规则 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处方的限量及要求 处方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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