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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律》制定颁布时间考释.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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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法律史学科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文集 《顺治律》制定颁布时问考释 干旁毖+ ^/厶,口 顺治初颁布的《大清律集解附例》简称为《顺治律》。对于《顺治 律》的研究,远有瞿同祖的论文《清律的继承和变化》,[2]近有郑秦先生 的论文《顺治三年律考》(3]及苏亦工先生的专著《明清律典与条 例》,[4]何勤华先生的论文《清代法律渊源考》o[5)此外,张晋藩先生 主编的《中国法制通史》[6]的第八卷“清代”部分,也有专章论述,可谓 成果斐然。 有关《顺治律》制订颁布时间的讨论,近年来很热烈,何勤华先生将 其归纳为“顺治二年说(田涛)、三年说(通说)、四年说(戴炎辉、苏亦 工)和五年说(武树臣)等”0[7]“五年说”据何先生说是武树臣先生的 观点,本人寡陋,不知所据何在,而据苏亦工先生说是出于《中国大百科 全书·法学》o[8]至于“三年说”与“四年说”,一取其制成奏定的时间, s王宏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中心教授。 [2]原载《历史研究)1980年第4期;今载《瞿同祖法学论著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年版。 [3]原载《法学研究)1996年第l期;现收入郑秦:《清代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 出版社2000年版。 [4]苏亦工:《明清律典与条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5]何勤华:“清代法律渊源考”,载《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7期。 [6]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通史》,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7]何勤华:“清代法律渊源考”,载《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7期。 (8]苏亦工:《明清律典与条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10~111页。 《顺治律》制定颁布时间考释363 一取其颁布施行的时间,没有本质区别,[1]为行文方便,姑且就简称 《顺治律》。 这里先需要说明的是,所谓的“顺治二年说”,本系《顺治三年奏定 律》中所附“顺治二年奏定”的《大清律附》,并非此后颁布的《大清律集 解附例》,故本不存在此说,也未见有人撰文论述,可能是何先生搞错 了。顺治二年奏定的《大清律附》,在正史中不见记载,《清史稿·刑法 志》对顺治元年及二年的立法过程是这样说的: 世祖顺治元年,摄政睿亲王入关定乱。六月,即令问刑衙门, 准依《明律》治罪。八月,刑科给事中孙襄陈刑法四事,一曰定刑 书:“刑之有律,犹物之有规矩、准绳也。今法司所遵及故明律令, 科条繁简,情法轻重,当稽往宪,合时宜,斟酌损益,刊定成书,布告 中外,俾知画一遵守,庶奸慝不行,风俗移易。”疏上,摄政王谕令法 司会同廷臣,详绎《明律》,参酌时宜,集议允当,以便裁定成书,颁 行天下。十月,世祖入京,即皇帝位。刑部左侍郎党崇雅奏:“在外 官吏,乘兹新制未定,不无凭臆舞文之弊,并乞暂用《明律》,候国制 画一,永垂令甲。”得旨:“在外仍照《明律》行,如有恣意轻重等弊, 指参重处。”二年,命修律官参稽满、汉条例,分别轻重等差。从刑 部都给事中李士煜请也o【2] 顺治元年六月,睿亲王多尔衮一方面令“问刑衙门准依《明律》治 罪”;另一方面,又谕“各衙门应责人犯,悉遵本朝鞭责旧制,不许用 杖”o[3]这就使清军入关之初的刑事法律制度形成依《明律》定罪,而 遵满洲旧制行刑的矛盾状况。于是归顺的明臣纷纷要求尽快修订《清 律》,学术界对此也没有异议。《刑法志》所提到的顺治二年从李士煜之 请所修订的到底是什么,似乎就是顺治三年完成,四年颁布的《大清律 [1]“三年说”可参见郑秦先生之“顺治三年律考”,载《法学研究》1996年第1期,现收 入郑秦《清代法律制度研究》一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四年说”可参 见苏亦工先生:《明清律典与条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清史稿》卷一四二,《刑法志一》。 [3]《清实录·世祖章皇帝实录》卷五,顺治元年六月乙丑。 364法律史学科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文集 集解附例》。但若细读李士煜的奏言,再对照《大清律附》,则不难得出 在修订《大清律集解附例》之前,先修订的是一“条例”。据《清实录》 载: (顺治二年二月戊午)刑科都给事中李士煜奏言:“古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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