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doc

  1. 1、本文档共9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GB 7000.1—1996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06—17批准  1997—07—01实施 ?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598—1《灯具 第一部分 一般要求和试验》对GB 7000—86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和编写格式上与IEC 598—1:1992《Luminaires 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tests》完全等同。   这样,通过使我国的灯具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等同,以尽快适应国际贸易、技术和经济交流以及国际质量认证开展的需要。   对GB 7000—86进行修订时,根据GB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中第1章的规定,本标准的编写格式和方法与等同采用的IEC598-1:1992保持一致。   由于我国的电线电缆型号与IEC不同,在本标准中运用了我国的线规。又由于IEC 598—1:1992中引用的其他IEC标准,其中一部分已制定为我国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还有一部分我国还没有制定,在本标准中,已制定为我国标准的列上我国的标准号,并用括号列出相应的IEC标准号和标准名称;没有制定为我国标准的,根据GB1.22一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单元:标准内容的确定方法 第22部分:引用标准的规定》中5.7.2的规定,直接引用国际标准,列上IEC标准号和标准名称。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 7000—86。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J、附录K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L、附录M、附录N、附录P、附录Q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灯具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照明灯具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志尚、王柏松。 ? ? IEC前言   1)由对所表述内容感兴趣的各国家委员会参加的技术委员会所制定的IEC技术文件的正式决定或协议,表达了国际上尽可能接近的一致意见。   2)这些决定或协议以推荐的形式供各国使用,在这个意义上已被各国家委员会所认可。   3)为了促进国际的统一,IEC希望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所有的国家委员会应采纳IEC推荐的文本作为他们国家的标准。IEC推荐标准和相应的国家标准之间的任何差别,应该尽可能在国家标准的后面注明。   4)IEC并未制订任何关于表示认可标志的手续。如有对某项设备声称符合IEC的某项推荐标准时,IEC对此不负责任。   本标准由IEC第34技术委员会(灯泡及其设备)的第34D分技术委员会(灯具)制定。   本标准为IEC 598—1的第三版,取代其1986年的第二版和1988年的第一次修改案。   本标准文本以下列文件为基础: 六月法的文 表决结果的报告 34D(中央办公室)153 34D(中央办公室)154 34D(中央办公室)156 34D(中央办公室)157 34D(中央办公室)158 34D(中央办公室)159 34D(中央办公室)161 34D(中央办公室)162 34D(中央办公室)163 34D(中央办公室)164 34D(中央办公室)187 34D(中央办公室)194 34D(中央办公室)195 34D(中央办公室)196 34D(中央办公室)197 34D(中央办公室)178 34D(中央办公室)175 34D(中央办公室)176 34D(中央办公室)188 34D(中央办公室)189 34D(中央办公室)179 34D(中央办公室)190 34D(中央办公室)180 34D(中央办公室)181 34D(中央办公室)191 34D(中央办公室)182 34D(中央办公室)202 34D(中央办公室)203 34D(中央办公室)204 34D(中央办公室)206 34D(中央办公室)207 34D(中央办公室)199   关于本标准表决的详情,请见上表所示的表决结果的报告。 ? ? 0 一般介绍 0.1 适用范围和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灯具的分类、标记、机械和电气结构的基本要求以及有关的试验。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V的钨丝灯、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的灯具。   本标准包括了各方面(电气、热及机械等)的安全要求。   灯具的光学参数的提供属于灯具的性能要求,不包括在本标准内。   本标准包括了带有触发器、而且标称脉冲电压的峰值不超过表11.2数值的灯具的要求。这些要求同样适用于触发器在镇流器内的灯具、触发器与镇流器分离的灯具。对于触发器在灯泡内的灯具的要求正在研究之中。   本标准包含了半灯具的要求。   总的说来,本标准包括下灯具的安全要求

文档评论(0)

ww90055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