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第五版) (高等政法院校法学规划教材)教学课件 作者 苏惠渔 第二十五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ppt

刑法学(第五版) (高等政法院校法学规划教材)教学课件 作者 苏惠渔 第二十五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ppt

  1. 1、本文档共12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二十五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三节 走私罪 第四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六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七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八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九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思考题 第一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与特征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我国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妨害国民经济正常发展和进行的行为。其主要构成特征是: (一)客体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三)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四)主观方面绝大多数表现为故意,但极个别可以是过失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分类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二)走私罪 (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五)金融诈骗罪 (六)危害税收征管罪 (七)侵犯知识产权罪 (八)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及特征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本罪的主要特征是: 1.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伪劣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 4.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认定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非罪的界限。 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其他特定伪劣产品犯罪的关系。 3.数额的认定。 (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概念及特征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构成本罪的主要特征是: 1.本罪的行为对象只限于假药。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刑事责任 三、生产、销售劣药罪 (一)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概念及特征 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本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主要区别是: 1.本罪的行为对象只限于劣药。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即已对人体健康造成了实际的严重危害。 (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刑事责任 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概念及特征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指违反食品卫生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行为。构成本罪的主要特征是: 1.客体是国家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健康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品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食品生产经营者。 4.在主观方面是故意,通常具有营利目的。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的刑事责任 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概念及特征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本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的主要区别是: 1.本罪的行为对象是有毒、有害的食品,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2.在客观方面只要实施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的行为,即构成犯罪。 (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刑事责任 六、生产、销售不符合标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