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第五版) (高等政法院校法学规划教材)教学课件 作者 苏惠渔 第三十章 贪污贿赂罪.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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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概述 第二节 贪污贿赂罪分述 思考题 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概述 一、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和特征 (一)贪污贿赂罪的概念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挪用、私分犯罪,以及其他人员或单位实施的与贿赂具有对合性或撮合性的犯罪,严重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的行为。 (二)贪污贿赂罪的特征 1.这类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是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害国家廉政建设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较为复杂。 4.这类犯罪在主观方面均为故意。 二、贪污贿赂罪的种类 第二节 贪污贿赂罪分述 一、贪污罪 (一)贪污罪的概念和特征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的主要特征是: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又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目的。 (二) 贪污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这类问题主要有: (1)本罪与错账、错款行为的界限。 (2)本罪与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界限。 (3)本罪与一般贪污行为的界限。 2.本罪与彼罪的界限。这类问题主要有: (1)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界限。 (2)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3)本罪共犯的认定问题。 (三)贪污罪的刑事责任 二、挪用公款罪 (一)挪用公款罪的概念和特征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罪的主要特征是: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制度和公款的使用权、收益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4.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 挪用公款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本罪与一般挪用公款行为的界限。 (2)本罪与合法借贷行为的界限。 2.本罪与彼罪的界限。 (1)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2)本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界限。 (3)本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界限。 (三)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 三、受贿罪 (一)受贿罪的概念和特征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的主要特征是: 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 受贿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关于经济往来中收取回扣、手续费的罪与非罪的界限。 (2)关于人际交往中受贿犯罪与接受馈赠的界限。 (3)关于工作交往中受贿犯罪与取得合法报酬的界限。 (4)关于借贷交往中的“行借实贿”与真实借贷的界限。 2.本罪与他罪的界限。 (1)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2)本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3)本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界限。 (三)受贿罪的刑事责任 四、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概念和特征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索取请托人财物或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本罪的主要特征为: 1.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索取请托人财物或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2.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 (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刑事责任 五、单位受贿罪 (一)单位受贿罪的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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