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上下册)(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教学课件 作者 李洁 著 下册全部 第二十四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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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李洁 副主编:张旭 徐岱 第二十四章 侵犯财产罪 导读:侵犯财产犯罪在刑事犯罪中一直占有相当的比重,特别是抢劫、盗窃、诈骗等犯罪呈趋重态势。要维护社会财产秩序的稳定,必须正确认识侵犯财产罪中各个罪名的特征,合理界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并依法量刑。侵犯财产罪一章共有14个条文,12个罪名。根据犯罪手段的不同,可以分为夺取型犯罪;窃取、骗取、诈取型犯罪;侵占型犯罪;挪用型犯罪和破坏型犯罪五类。其中,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等罪名是本章的重点罪名,所涉及的争议问题比较多。侵犯财产罪中的非法占有的目的、犯罪对象、抢劫罪中加重处罚情节的理解等问题是刑法理论中争论的焦点。而对于盗窃罪数额的认定、侵犯财产罪中各个罪名之间的界限以及与其他章节中相关罪名的界限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第二十四章 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第二节 夺取型犯罪 第三节 窃取、骗取、诈取型犯罪 第四节 侵占型犯罪 第五节 挪用型犯罪 第六节 破坏型犯罪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一、侵犯财产罪的一般问题 二、侵犯财产罪的种类 侵犯财产罪的一般问题 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以及挪用、毁坏公私财物或者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侵犯财产罪的犯罪构成 侵犯财产罪一般问题 目前,侵犯财产罪的共性问题中,争议最大且最为复杂的是非法占有目的的认识以及犯罪对象的理解。 (一)非法占有目的 我国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侵犯财产罪具有特定的犯罪目的,但是无论在刑法理论中,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承认取得型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在我国,刑法学界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识也存在分歧,主要观点包括:(1)非法所有说(2)相当于大陆法系的折中说;(3)意图占有说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二)犯罪对象 侵犯财产罪的对象是财物,我国刑法对侵犯财产罪的对象表述为公私财物,即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财产。刑法第91条和第92条有规定,法律对财物的规定比较清楚,但司法实践中,对财物的理解与适用还是存在着不少争议。 1财物是否包括网络虚拟财产 2财物是否包括不动产 3财物是否包括财产性利益 4财物是否包括他人非法占有的财物 5财物是否包括违禁品 6财物是否包括人体器官 侵犯财产罪的种类 根据刑法分则第五章第263条至第276条的规定,侵犯财产罪共有14个条文,12个罪名。以犯罪的手段为标准,本章犯罪可以分为五种类型: 夺取型犯罪,包括抢劫罪、抢夺罪和聚众哄抢罪。 窃取、骗取、诈取型犯罪,包括盗窃罪、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 侵占型犯罪,包括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 挪用型犯罪,包括挪用资金罪和挪用特定款物罪。 破坏型犯罪,包括故意毁坏财物罪和破坏生产经营罪。 侵犯财产的犯罪从犯罪目的上看又可以划归为三类: 一是以永久性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具体指上述前三种类型的犯罪; 二是以暂时挪用为目的的犯罪,具体指上述第四种类型的犯罪; 三是以损毁财物、破坏生产经营为目的的犯罪,具体指上述第五种类型的犯罪。 第二节 夺取型犯罪 一、抢劫罪 二、抢夺罪 三、聚众哄抢罪 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的犯罪构成 抢劫罪客体要件 侵害客体的双重性是抢劫罪区别于其他侵犯财产罪或者大多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主要标志。 抢劫罪侵犯的对象,是各种公私财物和他人的人身。 首先是对公私财物的理解。 第一,不动产是否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从保护公私财产的初衷出发,不宜一律将不动产排除在外, 第二,自己的财物可否成为本罪的对象。 第三,违禁品能否成为抢劫罪的行为对象。 其次是对他人的理解。一般来讲,本罪的被害人是暴力、胁迫的承受者,但也有例外,即对第三人实施暴力是为了排除障碍,以便于顺利夺取财物,即使实施暴力的对象和财物的持有者不一致,也可以定抢劫罪。比如,对银行保安实施暴力,而后从业务员手中夺取钱财的,也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的客观要件 抢劫罪实质上是一种由方法行为和目的行为构成的双重行为。正确理解抢劫行为,关键在于理解其方法行为。抢劫罪的方法行为包括暴力方法、胁迫方法和其他方法。 (1)暴力方法。抢劫罪的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身体实行的打击强制手段,如殴打、捆绑、禁闭、伤害等。由于行为人使用暴力的目的是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以劫取财物,因此,暴力的程度如何一般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 第一,暴力必须是在取得财物的当场实施。 第二,暴力必须是针对被害人的身体而采取的打击或者强制。 第三,暴力是向财物持有人为之。 第四,暴力是犯罪分子有意识实施的 抢劫罪的客观要件 (2)胁迫行为。抢劫罪的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立即实施暴力侵害相威胁,实行精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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