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上下册)(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教学课件 作者 李洁 著 刑法学上册 第九章.ppt

刑法学(上下册)(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教学课件 作者 李洁 著 刑法学上册 第九章.ppt

  1. 1、本文档共7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主编:李洁 副主编:张旭 徐岱 第九章 排除犯罪性行为与过当性犯罪 导读:了解排除犯罪性的行为,对于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正确界定行为的性质、及时地制止犯罪、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更好地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此外,还有一些行为,虽然我国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实践中也排除了其犯罪性,不以犯罪论处。这类行为如执行命令的行为、履行职务的行为、经权利人同意的行为等。过当性犯罪在我国专指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两种情形。在刑法中并没有防卫过当罪和避险过当罪的罪名,仅仅规定了处罚的原则,因此在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的情况下如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九章 排除犯罪性行为与过当性犯罪 第五节 过当性犯罪 第一节 排除犯罪性行为概述 一、排除犯罪性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二、排除犯罪性行为的种类 一、排除犯罪性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理解 各国刑法理论上的不同提法: 中国:“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排除犯罪的事由”、“正当行为” 德、日等国: “违法阻却事由”(合法化事由或正当化事由) 英美等国 :“合法辩护”的一部分 法国 :“不负刑事责任的原因” 该类行为即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依照法令的行为、基于受害者承诺的行为等。 一、排除犯罪性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根据我国犯罪构成理论,行为构成犯罪必须具备犯罪构成全部要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件,就不能构成犯罪,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排除某一行为的犯罪性,是因为该行为不具备犯罪构成的某些或者某个要件。 比较: 案例1 陈某系一位二十多岁的农民,2005年春节过后,在打牌时与王某发生口角,被王某打了一耳光,负气离开。回家后越想越觉得窝囊,遂找了一根木棒返回现场,此时王某还在与他人打牌。陈某抄起木棒对王某进行殴打,致王某脾脏破裂,后被摘除。 案例2 一歹徒冲进某中学,持刀欲伤害一名学生。危急之中体育老师李某一拳将歹徒打倒,致其脾脏破裂,后被摘除。 一、排除犯罪性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二)特征 犯罪行为之所以要受到刑法的制裁,归根结底是行为危害了社会,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排除犯罪性的行为不但不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反而是对社会有益的行为,这是排除犯罪性行为的实质特点。 二、排除犯罪性行为的种类 在我国,现行刑法只明确规定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理论和实践中也都承认其他超法规的排除犯罪性的行为,如执行命令的行为、履行职务的行为、受害人承诺同意的行为,等等。 第九章 排除犯罪性行为与过当性犯罪 第五节 过当性犯罪 第二节 正当防卫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意义 二、正当防卫的条件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意义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我国刑法上的正当防卫并不仅仅是一种不得已情况下的应急措施,而是鼓励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积极手段。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意义 (二)正当防卫的意义 1有利于及时有效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2能够对犯罪分子起到威慑作用,从而减少犯罪行为。 3促进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正当防卫的条件 (一)起因条件 1存在着不法侵害行为。 下述行为,无论是被侵害的人或第三者,都无权进行防卫: (1)依法执行公务或合法命令的行为。 (2)公民依法扭送正在实施犯罪或犯罪后立即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在逃的、正在被追捕的人犯的行为。 (3)正当防卫的行为。 (4)紧急避险的行为等。 (一)起因条件  2所谓不法侵害,主要是指犯罪行为的侵害,但也可以是其他不法侵害,违法性是其最主要的特征。 实践中可以进行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行为主要有: (1)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流氓行为以及其他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 (2)未达法定负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的不法侵害行为; (3)精神病人的不法侵害行为。 (一)起因条件  3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 如果行为人所谓的防卫,针对的只是自己臆想的“不法侵害”,那就不是正当防卫,只能是“假想的防卫”。 假想的防卫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行为人主观上有防卫意图,认为自己是对不法侵害人实行防卫; 二是在客观上损害了未实施不法侵害的人的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 三是行为人的行为是基于对事实的认识错误产生的,在实践中应按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解决。 (一)起因条件 假想防卫案例: 女青年王某由于上夜班,常常要在晚上十一点钟下班回家,一个人走在一段路灯昏暗的小巷里,内心十分害怕。为了给自己“壮胆”,随身带了一把匕首。某天晚上王某走在这段路上时,有一位男青年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