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上下册)(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教学课件 作者 李洁 著 刑法学上册 第七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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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李洁 副主编:张旭 徐岱 第七章 犯罪主体要件 导读:犯罪主体是犯罪成立的必要要件之一。对犯罪的认定离不开对犯罪主体的研究。对犯罪主体的研究离不开对其概念的界定,本章的基本内容包括:犯罪主体的概念、分类及意义;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界定;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年龄、精神障碍、生理功能缺失和醉酒问题;对于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有无和大小具有重要影响的特殊身份问题;单位犯罪的概念、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以及单位犯罪犯意确定的问题。 第七章 犯罪主体要件 第一节 犯罪客体主件概述 第一节 犯罪客体主件概述 一、犯罪主体的概念 二、犯罪主体的分类 三、犯罪主体的意义 一、犯罪主体的概念 关于犯罪主体的概念的分歧: 其一,犯罪主体是否仅仅限于自然人; 其二,犯罪主体的概念中应否包含“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实施危害行为”的内容; 其三,如果需要包含上述内容,是包含“实施犯罪行为”还是包含“实施危害行为”; 其四,在犯罪主体的概念的表述中,应否将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并列。 一、犯罪主体的概念 关于犯罪主体的概念的分歧: 犯罪主体是否仅仅限于自然人; 概念中应否包含“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实施危害行为”的内容; 如果需要包含上述内容,是包含“实施犯罪行为”还是包含“实施危害行为”; 表述中应否将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并列。 犯罪主体:指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二、犯罪主体的分类 三、犯罪主体的意义 犯罪主体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 犯罪主体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标准 犯罪主体对于量刑的轻重有重要的影响 第七章 犯罪主体要件 第一节 犯罪客体主件概述 第二节 自然人犯罪主体 一、刑事责任能力 二、决定和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三、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一、刑事责任能力 (一)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 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所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简言之,刑事责任能力,就是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的本质,是行为人在行为时具备相对的自由意志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犯罪能力和承担责任能力的统一,但归根结底是承担责任的能力。 一、刑事责任能力 (二)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 辨认能力+控制能力。 辨认能力: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性质、作用、后果的分辨认识能力。 控制能力:指行为人决定自己是否实施特定行为的能力。 一、刑事责任能力 (二)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 刑事责任能力中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之间,存在着有机的联系。 一方面,辨认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前提和基础。 另一方面,控制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关键。 刑事责任能力的存在,要求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必须齐备,缺一不可。 一、刑事责任能力 (三)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 一般说来,影响和决定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程度的,有两个方面的因素: 人的知识和智力成熟程度; 人的精神状况,即人的大脑功能正常与否。 一、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中对刑事责任能力程度的规定:  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凡年满18周岁、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且智力与知识发展正常的人,都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醉酒的人均具备辨认和控制能力,因而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一、刑事责任能力  2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简称完全无责任能力或无责任能力,指行为人没有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包括两类:一类是不满14周岁的人;一类是行为时因精神病而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 一、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中对刑事责任能力程度的规定: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一、刑事责任能力  3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也称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仅限于对刑法所明文规定的某些严重犯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对其他危害行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一、刑事责任能力 4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又称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限定刑事责任能力、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减轻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因年龄、精神状况、生理功能缺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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