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上下册)(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教学课件 作者 李洁 著 刑法学上册 第三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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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李洁 副主编:张旭 徐岱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导读:刑法在什么地域内、对什么人具有效力是刑法的空间效力问题,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是刑法的时间效力问题,两者构成了刑法效力范围的基本内容。刑法的效力范围是涉及国家主权和公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各国刑法都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我国刑法第6条至第12条是关于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的规定。正确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准确适用刑法惩罚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的权益。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空间效力的含义及确定原则 二、我国刑法的域内效力 三、我国刑法的域外效力 四、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五、外国刑事判决的效力 一、刑法空间效力的含义及确定原则 (一)空间效力的含义: 是指刑法效力所及的地域,亦即刑法在什么地域内适用于什么人。它所解决的是国家的刑事管辖权问题。 一、刑法空间效力的含义及确定原则 (二)空间效力的确定原则: 1、属地原则,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的,不论犯罪人和被害人的国籍如何,也不论被侵害的利益是否属于本国,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都不适用本国刑法。这种主张的根据是国家的领土主权。 现代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刑法,都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其他原则。 一、刑法空间效力的含义及确定原则 (二)空间效力的确定原则: 2、属人原则,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犯罪行为是发生在国内还是在国外,也不论被害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这种主张的根据是国家的属人管辖权。属人原则可以弥补属地原则的不足。 一、刑法空间效力的含义及确定原则 (二)空间效力的确定原则: 3、保护原则,凡是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这种主张的基点是保护本国国家和公民的利益。它可以弥补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的不足,因而为世界各国刑法所普遍采用。 一、刑法空间效力的含义及确定原则 (二)空间效力的确定原则: 4、普遍管辖原则,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也不论被侵害的对象是否属于本国,都适用本国刑法。这种主张的基点是保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空间效力的含义及确定原则 二、我国刑法的域内效力 三、我国刑法的域外效力 四、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五、外国刑事判决的效力 二、我国刑法的域内效力 (一)关于域内效力的规定: 1、属地原则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刑法第6条第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指我国国家主权所及的空间范围,亦即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刑法第6条第3款) 二、我国刑法的域内效力 (一)关于域内效力的规定: 2、对移动领土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刑法第6条第2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指具有我国国籍的船舶或者航空器。 二、我国刑法的域内效力 (二)“法律有特别规定” 的情况: 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刑事责任的特别规定。 按照我国刑法第11条的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二、我国刑法的域内效力 (二)“法律有特别规定” 的情况: 2、民族自治地方的特别规定。 我国刑法第9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二、我国刑法的域内效力 (二)“法律有特别规定” 的情况: 3、依据“一国两制”原则的特别规定。 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均在第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据此,在通常情况下,特别行政区实行各自的刑法,全国性的刑法在特别行政区没有效力。 4、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空间效力的含义及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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