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论(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教学课件 作者 冯军 肖中华 著 第二编 第七章 犯罪主观要件.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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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法 总 论 主 编 冯军 肖中华 第七章 犯罪主观要件 第一节 概 述 一、 犯罪主观要件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主观要件,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行为人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具有的心理事实 1.犯罪主观要件是一种心理事实 2.犯罪主观要件是与构成犯罪相联系的心理事实,是所有犯罪所必需的构成要件 第一节 概 述 3.犯罪主观要件是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具有的心理事实 4.犯罪主观要件是刑法明确规定或者刑法目的涵盖的心理事实 5.犯罪主观要件,是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在犯罪过程中的表现 二、犯罪主观要件中罪过的形式 罪过是犯罪主观要件的核心内容 第一节 概 述 不同的罪过形式,反映了行为人对其行为所导致的危害结果的不同心理态度,因而显现出不同程度的危险人格,进而在刑事责任评价乃至刑罚裁量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其基本构成的罪过形式绝大多数都是单一的,即要么是故意,要么是过失 三、犯罪主观要件的功能 1.犯罪主观要件是犯罪构成的基本要件 2.犯罪主观要件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 第一节 概 述 (1)犯罪主观要件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 (2)犯罪主观要件是区分相近犯罪的标准之一 (3)犯罪主观要件是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之一 第二节 犯罪故意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刑法第14条第1款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这是刑法关于故意犯罪的规定。 犯罪故意的构成要素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方面: (一)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 1.如何理解“明知”的内容? 第二节 犯罪故意 2.犯罪故意内容是否包含违法性认识? (二)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 (三)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关系 二、犯罪故意的法定类型 (一)直接故意 1.直接故意的概念与类型 2.直接故意与犯罪目的 3.直接故意与犯罪动机 第二节 犯罪故意 4.直接故意与犯罪倾向 (二)间接故意 1.间接故意的概念 犯罪的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其形式可以概括为“可能发生+放任发生” 2.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1)在认识因素方面有所不同 (2)在意志因素方面明显不同 第二节 犯罪故意 (3)特定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对两种故意支配下的犯罪是否成立具有不同意义 三、犯罪故意的学理类型 (一)确定的故意和不确定的故意 根据行为人对危害后果的预见程度不同 (二)预谋故意和突发故意 根据故意形成的时间区分 第二节 犯罪故意 (三)积极故意与消极故意 根据危害行为的不同状态 (四)无条件故意与有条件故意 根据故意是否依附于一定的条件 第三节 犯罪过失 一、犯罪过失的概念 刑法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该规定是关于过失犯罪的规定。 犯罪过失与犯罪故意都是罪过的具体形式,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 (1)在认识因素方面 (2)在意志因素方面 第三节 犯罪过失 二、犯罪过失的分类 (一)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1.过于自信的过失 (1)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且自认为能够避免结果的发生。 (2)行为人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第三节 犯罪过失 2.疏忽大意的过失 (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3.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区分 (二)一般过失与业务过失 第四节 不可抗力事件和 意外事件 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一、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具有三个特征:(1)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2)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罪过,即没有故意或者过失;(3)损害结果由不能抗拒的力量所引起。 第四节 不可抗力事件和 意外事件 二、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的基本特征表现为:(1)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2)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罪过,即缺乏故意或者过失;(3)损害结果是因为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第五节 认识错误 一、刑法理论中认识错误的概念 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法律性质、后果和有关事实情况的认识与实际情况出现偏差的情形。 二、认识错误的类型 (一)法律认识错误 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在法律评价上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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