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论(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教学课件 作者 冯军 肖中华 著 第三编 第十六章 刑罚的体系.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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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法 总 论 主 编 冯军 肖中华 第十六章 刑罚的体系 第一节 概 述 一、刑罚体系的概念 刑罚体系(或刑罚的体系),是指国家的刑事立法以有利于发挥刑罚的积极功能、实现刑罚目的为指导原则,选择刑种、实行分类并依其轻重程度排成的序列 第一节 概 述 二、刑罚体系与刑罚目的的关系 一方面,刑罚体系在刑事立法活动中具有重要意义 另一方面,刑罚目的作为一种期望实现的目标,它一经确立,又必然对刑罚体系的建立具有指导意义 三、确立刑罚体系的思想基础 (一)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价值观念 (二)贯串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 第一节 概 述 (三)体现人道主义精神 (四)吸收有益的法律文化成果,反映世界立法趋势 四、我国刑罚体系的特点 (1)宽严相济、目标统一 (2)内容合理、方法人道 (3)体系完整、结构严谨 第二节 主 刑 一、管制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一是不予关押即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 二是限制犯罪人的一定自由,使管制有别于免予刑罚处罚 三是具有一定期限,不得对犯罪人进行无限期的管制 第二节 主 刑 四是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 二、拘役 (一)拘役的概念与特点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1.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 2.拘役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 3.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 第二节 主 刑 (二)有关短期自由刑的争议 三、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一定期限的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首先,有期徒刑剥夺犯罪人的自由 其次,有期徒刑具有一定期限 最后,有期徒刑的基本内容是对犯罪人实行劳动改造 第二节 主 刑 四、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无期徒刑不可能孤立适用,即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法第57条) 五、死刑 (一)死刑的概念及评价 (二)死刑的适用 第二节 主 刑 1.必须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 2.应当把握死刑规定的精神 3.不得对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适用死刑(刑法第49条) 4.不得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死刑 5.不得任意采用死刑执行方法 第二节 主 刑 (三)死刑缓期执行 1.死缓的概念与适用条件 刑法第48条后段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2.死缓的适用结局 3.死缓的期间计算 第三节 附加刑 一、罚金 (一)罚金的概念及评价 罚金是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二)罚金的适用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与内容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管理国家和政治活动的权利的刑罚方法。 第三节 附加刑 根据刑法第54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是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是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是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是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 第三节 附加刑 1.剥夺政治权利附加适用于严重犯罪的,由刑法总则规定 2.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于罪质较轻的犯罪或罪质严重但情节较轻的犯罪的,由刑法分则规定 (三)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执行 三、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第三节 附加刑 四、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 21世纪法学 系列教材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1世纪法学 系列教材 总主编 曾宪义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1世纪法学 系列教材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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