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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程学院校内科技企业
产学研合作基金(项目)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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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南京工程学院校内科技企业产学研合作基金项目的实施是加强我校科技工作的重要方面。为推动和规范校内科技企业产学研合作基金项目的实施,按照“ 统筹规划、发挥优势、创新机制、共同发展”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内科技企业产学研合作基金项目旨在以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和企业科技创新为目标,通过整合校内外资源,形成具有稳定研究方向的研发团队,培育研究氛围,推进校企合作,形成产学研相融合的良性机制。
第三条 校内科技企业产学研合作基金由校内企业提供,用于加强工程化研发平台建设,开展工程技术研究、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开发企业发展中的基础技术、关键技术,持续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促进成果转化和技术辐射,带动学校相关学科专业发展,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学校提供相应的保障政策。
第四条 校内科技企业产学研合作基金由具有相对固定研究方向的研发团队集体申报,研发团队由校内相关学科专业院系(或中心)的教师为主组成,并鼓励学科交叉。
第五条 校内科技企业产学研合作基金项目,主要依托校内企业和校内相关学科专业院系(或中心),按“独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原则,实行领导小组领导下的首席研发专家负责制。
第六条 学校根据企业需求情况分别成立企业产学研合作基金项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企业基金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由学校、基金提供企业和有关院系(或中心)负责人共同组成,具体协调研发团队与学校、企业和依托单位的关系,组织项目发布、可行性报告评审、中期评价和最终成果评价,聘用或解聘首席研发专家等。
第七条 首席研发专家原则上由校内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有一定的研究基础的专业人才担任。为聚集相关专业的高层次的工程技术人才、有效利用社会资源,研发团队可以邀请少量校外专业人员参加或聘请校外专家担任顾问。
对企业发布的项目,如校内没有首席研发专家能够承接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专家评审不能达到要求,则将邀请校外人员担任首席研发专家并由其组建研发团队;担任首席研发专家的校外人员原则上是该项目涉及到的主要学科专业内的知名专家,且参加研发团队的校内人员不得少于50%。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相关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校内科技企业产学研合作基金项目领导小组
1、负责制定校内科技企业产学研合作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2、负责确定研究方向、首席研发专家和研发团队;
3、负责对首席研发专家和研发团队年度考核和阶段运行绩效评估工作;
4、负责学校、企业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1、具体协调研发团队与学校有关部门、企业的关系;
2、具体负责研究方向、首席研发专家和研发团队确定的前期准备工作;
3、具体负责项目发布、可行性报告评审、中期考核评价、项目结题;
4、负责组织项目检查、监督、评估和验收;
(三)校内科技企业
1、负责研发项目技术、经济指标、项目成果及项目周期的详细描述;
2、负责研发项目合同的起草工作;
3、负责研发团队和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
4、负责为研发团队提供必要的研发条件;
5、负责审批年度经费预算,根据项目和进度安排必要的研发资金;
6、负责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工作;
7、定期组织项目技术通报和协调会;
(四)相关院系(或中心)
1、负责首席研发专家、研发团队组织和推荐工作;
2、负责研发团队组建和检查、保障工作;
3、负责学校配套政策的落实;
4、负责指导协调研发团队与相关单位的合作;
5、负责研发团队年终考核工作及研发团队的调整建议;
(五)首席研发专家
1、负责项目组和研发团队的组建工作;
2、负责项目申报、立项、合同签订、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
3、负责团队研发经费的管理工作;
4、负责团队成员的具体考核工作;
5、负责与基金提供单位和项目依托单位的联系、沟通工作。
第三章 申报与立项
第九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企业科技创新需要,定期发布项目指南(一般每年1-2次),相关院系(或中心)根据项目指南推荐首席研发专家候选人。
第十条 基金项目正式发布后,由首席研发专家候选人(或个人自行)组织研发团队并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论证后,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正式的首席研发专家和研发团队。经综合评议确定立项的项目由首席研发专家按照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项目计划任务书并与企业签定科技项目合同。
第十一条 项目计划任务书、科技项目合同是基金项目验收、考核的主要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逾期不签定项目合同或主要指标达不到立项规定要求的,取消项目立项。
第十二条 研发团队一次可以同时申报同一学科专业的多个项目,并由首席研发专家确定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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