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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阀校验规程文档.doc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F001-2006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Safety Technical Supervision Regulations for Safety Valv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6年10月27日 前 言 2002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国家特种泵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出了起草《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委托,在查阅了国内外有关安全阀的标准和规范,并对部分制造厂及使用单位进行了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于2002年6月完成了《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初稿),并且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2003年1月,修改完成《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草案)。2004年5月,特种设备局将制定《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列入立项计划,并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特检中心)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起草任务书。中国特检中心组织主要起草人员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的规定,进一步扩大范围征求意见后,对《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草案)进行了修改,形成《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征求意见稿)。2004年9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4]41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修改后形成送审稿。2005年4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2006年10月,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程编写过程中遵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等设备上使用的安全阀,充分体现了安全阀设计、制造、检验、安装、使用、校验和检修等过程的先进性、实用性及与现有相关规程及管理办法的一致性。本规程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有: 国家特种泵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章裕昆、杨英合肥通用机械产品检测所 王晓钧。 目 录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 附件 A 术语………………………………………………………………………………(3) 附件 B 安全阀安全技术要求……………………………………………………………(7) 附件 C 安全阀制造许可条件…………………………………………………………(23) 附件 D 安全阀型式试验…………………………………………………………………(27) 附件 E 安全阀校验与修理………………………………………………………………(42) 附件 F 用空气进行密封试验的推荐方法…………………………………………(47) 附件 G 推荐的安全阀校验系统(气体)…………………………………………………(49) 附件 H安全阀低温试验的推荐方法……………………………………………………(50)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条 为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条例》所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设备(以下简称设备)上所用的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02MPa的安全阀。安全阀有关的术语见附件A。第三条 安全阀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安装、使用、校验和维修等,应当严格执行本规程。安全阀的安全技术要求见附件B。第四条 安全阀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境内、外安全阀制造许可工作。并且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四年。获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应当按照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附件B的要求在其制造的产品上使用“许可标志”和许可证号。安全阀制造资格许可分为A、B两级,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境外及A级许可申请的受理和审批,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其辖区内B级许可申请的受理和审批。安全阀制造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具体许可程序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试制产品应当是代表所申请级别的最高规格的产品。安全阀制造许可条件见本规程附件C。安全阀部件有制造许可要求的,应当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第五条 安全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产品试制并且通过型式试验; (一)新产品投产前或者停止生产1年以上又重新生产; (二)产品的结构、工艺等方面有重大改变影响安全性能; (三)制造许可要求; (四)产品安全性能存在问题,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求。安全阀的型式试验内容和要求见附件D。第六条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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