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介绍.doc
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前 言 2
第一部分 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专项税收优惠政策 3
(一)政策依据 3
(二)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3
(三)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申报 4
1.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申报 4
2.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申报 4
第二部分 扶持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专项税收政策 5
一、创业投资企业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 5
(一)政策依据 5
(二)创业投资企业享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条件 5
(三)投资时间的计算 6
(四)创业投资企业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申报 6
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 6
(一)政策依据 6
(二)相关重要政策规定 7
(四)政策执行期限 7
三、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 7
(一)政策依据 8
(二)政策执行期限 8
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 8
(一)政策依据 8
(二)上述所称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8
(三)纳税申报 9
(四)政策执行期限 9
第三部分 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10
一、免税收入 10
(一)国债利息收入 10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0
(三)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11
(四)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 11
二、减计收入 12
(一)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 12
三、加计扣除 12
(一)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12
(二)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14
四、减免所得额 14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14
(二)技术转让所得 15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17
五、减免税额 17
(一)高新技术企业 17
(二)软件企业 19
(三)动漫企业 21
(四)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23
六、抵免税额 24
(一)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 24
(二)企业吸纳就业失业人员税收优惠政策 25
前 言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近几年也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其中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发挥了较强的政策效应,扶持了小型微利企业发展。
为使北京市小型微利企业及其财务人员清晰地了解税收政策,正确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北京国家税务局全面梳理了有关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特编写了本文,为落实支持小微发展税收政策贡献绵薄之力。
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小型微利企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第二部分为扶持小型微利企业的专项税收政策;第三部分为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由于时间仓促,内容难免有疏漏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第一部分 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专项税收优惠政策
为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作出进一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贴士: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一)政策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
(二)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