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违反强制性条文现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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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违反强制性条文现象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依据。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摘自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主要涉及 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对于房屋建筑部分, 2000 年 4 月和 2002 年 8 月分别发布了二版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必须遵守的。按照建设部第 81 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违反强制性条文,除责令整改外,还要处以工程合同价款 2% 以上 4% 以下的罚款。但是,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大量的违反强制性条文现象。现将常见的事例收集整理,对照条文进行剖析,指出条文的真实内涵,关注重点要点,用 以警示执行者,也作为条文修订者参考。 1、低窗台防护????a. 防护高度不够; b. 防护设施可攀; c. 可踏面当作防护; d. 开启扇不防护; e. 固定扇不防护; f. 采用普通玻璃; g. 以采用安全玻璃为由不防护; h. 可踏面高度不清楚; i. 防护目的不清楚; j. 防护设施不清楚,达不到防护效果。 2、栏杆问题????a. 栏杆高度不够; b. 垂直杆件间距大于 0.11m ; c. 栏杆底部留空,无坎; d. 采用水平栏杆,可攀爬; e. 栏杆承载力或刚度不够; f. 高度计算未扣除可踏面; g. 玻璃栏板未采用厚度大于 12mm 的安全玻璃; h. 距地面高度大于 5m 时未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3、框架结构钢筋抗震要求????a. 强屈比不满足要求; b. 超强比不满足要求; c. 框支剪力墙中的框支结构钢筋不符合要求。 4 、厕浴间防水及坎台??????a. 不留坎台; b. 坎台高度不够; c. 坎台砼质量差; d. 用红砖代替砼坎台; e. 防水未翻边,或翻边高度不够; f. 未作蓄水试验。 5 、结构构件凿槽埋管??a. 凿槽减少构件截面尺寸; b. 凿槽未经结构工程师认可; c. 凿槽后无加强措施。 6、门洞过梁????a. 过梁钢筋没有锚入砼结构支座; b. 过梁钢筋锚入砌体长度不够; c. 过梁钢筋直径或数量不够; d. 钢筋置于砂浆层厚度不够。 7 、室内环境检测????????a. 指标测不全; b. 检测数量不够; c. 没有根据检测结果对整个工程进行评价。 8 、桩位偏差????????每根桩位偏差都必须在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超偏差即违反强制性条文,必须处理。 9、桩身砼试块????????a. 小直径灌注桩没有做到一桩一试块; b. 大直径桩没有按规范留置多组试块。 10、 结构实体检验????????a. 验收时结构实体没有检验,或检验项目不全,或检验数量不够; b. 检验结果没有评定; c. 检测单位无资质; d. 非正式检测报告,没有归档。 11、外门窗气密性????????a. 设计没有给定指标,或给定指标不符合规范规定; b. 检测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 c. 检测用样品不具代表性; d. 试验时间不符合工程进度要求; e. 不合格处理方法不科学。 ??1、低窗台防护问题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 ( 2003 年版)第 3.9.1 条规定“外窗窗台距地面、楼面的净高低于 0.90m 时,应有防护设施”。执行本条时,可作如下理解: ????a. 有效防护的高度应保证净高 0.90m 。 ????b. 窗台和防护栏杆都是有效防护。 ????c. 防护的起始高度从可踏面算起。凸窗台或水平防护栏杆高度为 0.45m 以下,算作可踏面;高度为 0.45m 以上,凸窗台是防护设施的组成部分。 ????d. 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设防护设施。 ????e. 开启扇必须防护,且不易攀爬。固定扇的防护按照《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2003 执行。 ????JGJ113-2003 第 6.3.1 条、第 6.3.2 条都是强制性条文:“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建筑玻璃,如落地窗、玻璃门、玻璃隔断等,应采取保护措施。保护措施应视易发生碰撞的建筑玻璃所 处的具体部位不同,分别采取警示(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防碰撞设施(设置护栏)等。对于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情况,必须采用可靠的护 栏。”这二条运用于低窗台防护时可作如下理解: ????a. “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是指无意识碰撞,不涉及故意碰撞。无意识碰撞的主体应包括仅具初等思维的婴幼儿和淘气的儿童。凸窗台上的玻璃具备低等级的易于碰撞的特征。 ????b. 保护措施的设置应从实际出发,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发生碰撞,或碰撞后防止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 ????c. 必须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质检总局和工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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