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浙江政法干警招录公告.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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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浙江政法干警招录公告2012年浙江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培养干警公告 报名入口 职位表下载 历年真题 复习备考资料等考试信息详请点击:/2nuiAQ这里考试信息资料更新及时。 2012年浙江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考试笔试课程 面试课程 面试保过课程: /zhengfa/zhejiang.php 2012年政法干警考备考专题:/zhuanti/2012/zhengfa/其他内容可以在/zhuanti/2012/zhengfa/或/2nuiAQ或其它河北政法干警考试资料类网站。   自治区政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和考察人选1∶1的比例(其中,报考法律硕士职位的,按照1:2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体检的,应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没有合格人选的,由自治区政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报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一)体检和体能测评   自治区政法机关按照我区转发的《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等文件组织实施体检。体检应当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根据《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号)规定,人民警察职位(包括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监狱和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的部分体检项目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特殊标准。   招录机关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自治区政法机关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除进行体检外,还须进行体能测评。自治区政法机关按照《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75号)规定组织实施体能测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18号)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用,费用由招录机关负责。   (二)考察   自治区政法机关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被考察对象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时,要对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复审。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体检、考察时间: 2011年11月21日前。   四、公示和录取   (一)公示   自治区政法机关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和体能测评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招录计划2倍的比例,将拟录取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培养院校根据拟录取名单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公示无异议的,由培养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公示时间: 2011年11月底前。   (二)录取审批和入学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取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拟录取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培养院校根据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取;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取。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录取对象。   报考人员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入学。   审批、复试、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2011年12月底前。   入学时间:2012年2月底前   五、照顾加分   (一)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加分计入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二)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入学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六、学生管理与毕业录用   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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