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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民诉笔记(必威体育精装版版).doc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民诉笔记(必威体育精装版版) 政大考研理论编第一章 民事诉讼一、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所谓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就是在一定社会中实行的,解决和消除民事纠纷的一整套制度和方式。1、私力救济————指在没有第三方以中立名义介入纠纷解决的情形下,当事人依靠自身或者私人力量,解决纠纷,实现权利。有合法与不合法之分。2、公力救济————指国家设置的,通过国家公权力强制性解决纠纷的机制。包括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法院调解也属于此类。3、社会型救济————指基于纠纷主体的合意,依靠社会力量解决民事纠纷的机制,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二、民事诉讼模式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依据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在民事诉讼中的权限配置划分。当事人主义:1、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和进行依赖于当事人2、法院或法官裁判所依据的证据资料只能依赖于当事人,作为法院判断对象的主张只能来源于当事人3、法院或法官不能主动收集证据;职权主义:1、程序的进行依法院职权推进2、在诉讼对象的确定、诉讼主张方面,法官不受当事人约束3、法院在诉讼资料、证据搜集方面有主动权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法的性质——部门法、基本法、程序法二、民事诉讼法与人民调解制度的关系调解文书的效力问题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可分解为争讼法律关系、审判法律关系、诉讼协助法律关系、法律监督法律关系。1、争讼法律关系主体:当事人,包括有独三和无独三内容: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客体:案件事实的证明与法律的适用2、审判法律关系主体:审判权的行使者、当事人。法院是主导。内容:审判权、审判责任客体: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与民事实体法的适用3、诉讼协助法律关系主体: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当事人、法院诉讼协助人是诉讼协助法律关系的中心,他们与当时人和法院共同形成诉讼协助法律关系内容:诉讼协助权利与义务客体:案件事实的证明和法律的选择与主张(无法律的适用)4、法律监督法律关系主体:检察院、法院检察院通过抗诉的方式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实施监督内容:法律监督权、责任客体:除程序事项外,案件事实的认定、民事实体法的适用、法官的审判行为操守第四章 诉与诉权一、诉的含义与特征诉是指民事争议发生时一方当事人针对纠纷的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解决争议的请求。特征:(1)主体为当事人(2)内容是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决的民事权益争议(3)诉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二、诉的构成要素1、诉的主体——原告和被告2、诉的标的——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非争讼案件没有诉讼标的)——一个诉只有一个诉讼标的标的与标的物的区别:(1)任何一个诉都有标的,但不一定有标的物——离婚案件(2)基于同样标的物,标的可能不同(3)同一案件中,标的不可变,标的物可变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向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具体权利。诉的请求可变,诉讼标的不可变;诉讼请求指包含实体部分,无程序部分,而诉讼标的既包含实体又包含程序。3、诉的理由诉的理由,又称事实理由,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审判保护和进行诉讼的根据。三、诉的种类1、给付之诉标的为财产或者行为(作为或者不作为)先予执行、财产保全措施必以给付之诉为前提2、确认之诉主张法律关系不存在的,是消极确认之诉3、变更之诉也称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某法律关系之诉。变更之诉不存在执行,往往确认之诉会被变更之诉吸收。四、诉权诉权,是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对其民事财产权和人身权进行司法保护的权利。(一)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当事人在程序上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审判权,以保护自己合法民事权益的一种权利。诉权为一种抽象概念,主要包括起诉权,应诉权。(二)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强制实现其民事实体权益的权利包括胜诉权和申请强制执行权。(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与实体意义上的诉权的关系关联: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与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是形式与内容,手段和目的的关系。区别:1、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与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产生的时间不同,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总是早于程序意义上的诉权2、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在起诉时可以独立存在,程序意义上的诉权是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告只要具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就具有了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区分意义:1、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受理民事案件,避免该受理的不受理或盲目受理案件发生。2、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审判民事案件第五章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一、各诉讼法共通原则审判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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