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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贫困生入库评选细则(精品).doc
洛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为保证我院国家奖助学金、社会捐助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各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和资助政策公正落实,充分发挥“助学”功能,把资助工作提高到资助育人高度,以资助为手段,建立积极向上、勤奋好学的校风和学风为目的,做到既在经济上帮助学生,又在精神上激励学生,实现资助与育人的双丰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贫困生入库评定办法
一、评定原则
1、实行主动申请的原则。所有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和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提交书面申请和其他相关材料。未按规定提交书面申请的视为主动放弃。
2、一年一评的原则。每年的9-10月份统一进行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定资格的有效期为一年,第二年须重新提交《洛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状况统计表》再次认定。
3、开放式原则。困难学生库采取开放的原则:
(1)不做比例限制。在有利于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前提下,各院系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入库人数和比例;
(2)保持公开透明。必须经常保持库内学生名单和人数的公开透明。必要时在保证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可将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状况统计表》在院系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接受师生监督;
另外,评定过程如采用公开投票的方式的,必须现场进行票数统计并公布投票结果。杜绝私下操作、事后统计和公布结果的做法。
(3)能进能退,随时修正。由突发情况造成的新困难学生,提出申请后经全年级或班级85%以上的学生表决同意的可随时入库。库内学生满足出库条件的要及时移出库外并通报全班。
4、其他原则
(1)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适当向4年制本科专业学生倾斜。相同学制的学生名额分配一致,不再特别向师范生倾斜;
(2)进一步发挥国家奖助学金的激励作用,获得奖学金的分别统一给予教育部、教育厅或学校颁发的不同级别的荣誉证书。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颁发荣誉证书;
(3)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困难等级和国家奖助学金的等级评定过程中参考的各项指标中,以定性为主,参考量化数据确定;
(4)引入学生校内消费情况参考机制,资助中心会同后勤服务集团每学年将在校生在校内食堂和超市消费的数据提供给各院系作为考察学生日常消费的主要指标之一;
(5)建立获国家助学金学生每学期参加10小时义务劳动制度,并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6)大一新生评定时,主要根据学生提交的《洛阳师范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院政学〔2008〕157号附件3)和《洛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状况统计表》(附件1),结合学生开学后的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必要时须对表中提供的情况进行核实。
二、认定和评定程序
1.班级内自行申报。根据相关的评定标准,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入库申请,办及相关人员负责整理汇总。如需申请特困必须提交相关证明。
2.将申请名单在班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两天天。公示期间,同学反映的问题要给予及时反馈。
3.公示结束后,有班内组成评议小组,审核名单,并评定特困。
4. 评定结束后,将评定记录及评定结果交院系审核公示。()
5.院系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如有异议,可到院系办公室反映,院系在接到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公示到期如无异议,入库名单正式确定,该名单将作为评选奖助学金的相关依据。
三、认定时间
1. 9月18日—9月21日班内申请;
2.9月22日—9月23日进行班内公示;
3.9月24日—9月25日进行班内评定;
4.9月26日上交评定记录及名单,院系审核并公示。
四、认定办法
在认定工作中,应结合学生的家庭基本情况和在校学习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认定,尤其是要结合学生在在校内食堂和超市日常消费情况(每个学生的消费数据由资助中心协调后勤集团根据需要提供给各院系)对于学生提供的个人家庭经济情况各院系采用有效的方式抽查部分学生进行核实。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认定
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校学生每月最低学习生活保障350元(洛阳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310元)的,为特殊困难档。一般情况下,学生能证明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家里有长期患大病病人或危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的学生(要提供医院长期诊断治疗证明和与学生的直系亲属关系);
(2)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且无固定经济来源和第三方资助的学生。
(3)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严重下降,正常学习、生活受较严重影响的学生。
(4)父母双双失业,且无正常经济来源的学生。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或农村家庭无60岁以下劳动力的,导致正常学习生活出现危机的学生。
(6)来自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学习及生活费用的学生。
(7)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的;
(8)有其他与以上困难程度相类似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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