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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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为了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加强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管理,保证全日制研 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制和学习年限 第一条 攻读博士学位的标准学制为4 年,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最短不低于3 年,最长不超过6 年(在职学习的可延长2 年)。 第二条 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的标准学制为3 年,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最短不低于2 年,最长不超过5 年(在职学习的可延长1 年)。 第三条 硕博连读和直博生培养年限一般为5—6 年,最长可延至7 年。 第四条 攻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标准学制为2 年,实行弹性学制,最 短不低于2 年,最长不超过4 年(在职学习的可延长1 年)。 二、培养计划 第五条 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培养方案和 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研究方向和本人实际情况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硕 士研究生培养计划报本人所在学院(系)备案,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报研究生院 备案。 三、课程和学分 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课程总学分一般为18 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一般为12 学分,非学位课程一般为6 学分;另设教学环节。 第七条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课程总学分一般为30 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一般 为18 学分,非学位课程一般为9 学分,教学环节3 学分。 第八条 各学科可根据自身的特点对学分进行适当调整,上下浮动1-2 学分,具体学分数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并列入培养方案。 第九条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由学位课程、非学位课程和 实践环节三部分组成。课程总学分不少于25 学分,其中学位课和非学位课不少 于20 学分,实践环节为5 学分。可根据各专业领域特点,由各学院确定安排实验类课程、实习、生产实践、工程训练、前沿讲座等内容。 第十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和直博生应分别完成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的所有课程。 第十一条 对缺少本学科前期专业基础的研究生,在完成本学科规定学分的 同时,导师应根据具体情况指定研究生补修前期的专业课程2-3 门,补修课程列入研究生培养计划。 第十二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直博生、应届优秀硕士报考的博士研究生在导 师指导下可申请减免专业基础或专业课程学分,减免学分限3个以内。 第十三条 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达70 分 或单科达60 分且加权平均达75 分为合格,非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达60 分为合格,教学环节通过为合格,合格即可取得相应学分。 四、教学环节 第十四条 博士研究生学术活动包括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专家学术讲座、 研究生院组织的博士生导师讲座,以及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的研究生学术研讨活动 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参加20 次以上的学术交流活动,至少做两次公开 的学术报告(论文开题报告除外,其中一次原则上应为外文)。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包括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专家学术讲座,以及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的研究生学术研讨活动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参加10次以上的学术交流活动,至少做一次公开的学术报告(论文开题报告除外)。 第十五条 博士研究生必须参加科学研究课题,应有在导师指导下独立负责 某专题或子题的研究工作经历。课题完成后,由导师提出综合评审意见。 第十六条 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实践活动。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实践形式包括助教、助管、助研、生产实践、社会实践等,各项实践活动的累计时间要达1 周以上。研究生完成实践活动后要进行小结,并请实践活动的所在单位对研究生实践环节的时间和效果进行考核和评价,小结和考核评价结果报所在学院。 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实践活动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 年。我校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进入各类研究生培养基地开展实践教学。研究生以完成的实习总结报告和实践所在单位评语作为考核依据,取得实践环节的学分。 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活动按照相应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博士研究生开题前应研读不少于80 篇文献(其中外文文献不少 于50% ),撰写一篇不少于5000 字的文献综述报告。文献综述报告需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研讨或公开发表,由导师审核并评定成绩。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开题前应研读不少于30 篇文献(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40% ),撰写一篇不少于3000 字的文献阅读报告。文献阅读报告需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研讨,由导师审核并评定成绩。 第十八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和直博生在硕士阶段的教学环节不作要求。 五、开题报告 第十九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应公开进行。 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原则上在第三学期内完成,且开题报告审核通过后至 少半年方可申请答辩。 博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原则上在第四学期内完成,且开题报告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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