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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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1.本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本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成立以为组长辅导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年级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校学生处、院认定工作组、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学生发《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不再《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2)《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方式向校学生处提请复议。校学生处应在接到复议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校学生负责汇总各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及时调整。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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