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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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浙工大发[2013]34号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遵循“厚德健行”的校训,弘扬“取精用弘”的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浙江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的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学 制 第一条 本校本科实行学分制。 第二条 学生在校采用弹性学制和基本学制相结合的学制。基本学制年限后未完成学业者实行走读制(休学除外),具体修读年限规定如下: 1.四年制本科生修读年限为3~6年,基本学制为4年; 2.五年制本科生修读年限为4~7年,基本学制为5年; 3.二年制专升本学生修读年限为2~3年,基本学制为2年。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到我校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及招生体检标准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须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 对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或申请出国留学等情况的学生,经学校招生办公室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自通知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两周内到教务科办理离校手续,患病者应回家治疗。两周内无故不办离校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患病者短期内经治疗康复的,经复查合格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当在下学年开学前到学校招生办公室重新办理入学手续。患病者应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并申请入学,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开学后两周内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时到校并按规定先办理缴费手续后,方可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考勤和纪律 第七条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学校统一安排和教学计划规定的一切活动。各种教学、实践环节都实行考勤。学校、学院和任课教师可采用多种方式对学生到课情况进行检查。无故不参加者,作旷课论。旷课时数按实际上课时数计算,教学实践环节按每天4学时计。 第八条 对旷课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依据《浙江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九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校规定的活动,应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补假。各类请假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1.病假:须持本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批准,学院备案;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班主任签署意见,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学院备案;超过一周,须由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2.事假:学生在上课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应当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审批权限同病假; 3.公假:学生因公请假,应当持有关部门证明并向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请假; 4.临时性体育课病假:由学生本人或班体育委员向任课教师请假,必须提供校医院证明。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及学分均载入学生成绩管理系统中;补考、重学、重考成绩按实际考核成绩登记,毕业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 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十二条 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每学期的考试课和考查课均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要求执行。考试、考查成绩及格,即取得学分;不及格者需补考或重学,成绩及格后才能取得学分。 考试课程的成绩均按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实验、实习等实践性环节的成绩,按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考查课可采用上述任一种记分制记分;部分课程可采用两级制(合格、不合格)记分。 第十三条 采用平均学分绩点衡量学生的学习质量。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公式为: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 各级记分制与百分制成绩及绩点的换算如下: 百分制成绩 90-100 80-89 70-79 60-69 60 课程绩点 4.0-5.0 3.0-3.9 2.0-2.9 1.0-1.9 0 五级制及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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