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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规则
(试 行)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二○一○年二月
目 录
第1章 总 则 - 1 -
第2章 实验室管理 - 2 -
2.1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规则 - 2 -
2.2 化学药品管理和使用规则 - 5 -
2.3 危险化学药品保管和使用规则 - 6 -
2.4 实验教师岗位规则 - 8 -
2.5 普通实验室实验规则 - 8 -
2.6 数字化实验室管理规则 - 9 -
2.7 数字化实验室管理员岗位规则 - 11 -
2.8 数字化实验室实验规则 - 12 -
第3章 专用教室管理 - 13 -
3.1 小学科学探究实验室管理规则 - 13 -
3.2 音乐教室管理规则 - 14 -
3.3 体育器材管理规则 - 14 -
3.4 美术器材管理规则 - 15 -
3.5 劳动技术教室管理规则 - 16 -
3.6 卫生(保健)室管理规则 - 17 -
3.7 多媒体教室管理制度 - 18 -
3.8 计算机教室管理制度 - 19 -
3.9 语音教室管理规则 - 21 -
3.10 通用技术专用教室管理规则 - 22 -
3.11 通用技术专用教室安全规则 - 23 -
第4章 信息系统管理 - 25 -
4.1 中小学校园广播室管理规则 - 25 -
4.2 中小学校园网络管理规则 - 26 -
4.3 网络管理人员岗位规则 - 27 -
4.4 中小学校园电视台工作规则 - 28 -
第5章 图书管理 - 30 -
5.1 中小学图书馆(室)管理规则 - 30 -
5.2 图书借阅规则 - 31 -
5.3 报刊阅览规则 - 32 -
5.4 藏书剔旧管理规则 - 32 -
5.5 图书馆(室)文献资料遗失、损坏赔偿规则 - 33 -
5.6 图书馆(室)管理人员岗位规则 - 34 -
5.7 电子(网络)阅览室管理规则 - 34 -
第6章 附 则 - 37 -
第1章 总 则
一、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小学实验室规程》和《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工作,确保对教育技术装备的规范、合理、安全管理及使用,充分发挥教育技术装备在教育现代化中的基础保障作用,特制订本规则。
二、本规则规定了中小学实验室、专用教室、信息系统和图书等教育技术装备的建设、使用、管理及维护,明确了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的领导机构设置、性质、职责及任务。
三、各校应根据本规则,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订具体的管理制度。
四、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实行分管校长负责制。分管校长对教育技术装备建设与规划、管理制度的制订与执行、技术装备的使用与维护等工作进行领导。工作应有计划,有重点,有检查,有总结。
五、有条件的学校应设立教育技术中心作为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信息化及教育技术装备发展规划、经费使用、设备管理、制度执行、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项目绩效评估等教育技术相关工作。
六、未设立教育技术中心的学校,其职能应由教务处和总务处承担。教务处负责对相关教研组、实验室、专用教室等的教学工作进行管理,布置和检查教学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总务处负责教育技术装备的物质条件管理,包括建设与规划、管理与使用、更新与报废,保证教育技术装备日常经费开支。
七、学校领导应选派作风严谨、工作踏实、专业对口、能够胜任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工作的人员担任相应的工作,保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队伍的稳定,实现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
八、学校应制订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抓好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九、学校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切实保障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人员待遇,合理核定其工作量。教师在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及相关教学工作中的工龄、教学水平及工作业绩都应作为评定职称和考核晋升的条件。
十、学校应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和规范操作的教育。配备必须的防护设施和用具,及时维护更新,排除安全隐患。
第2章 实验室管理
2.1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规则
一、实验室管理
(一)采购计划管理
1.仪器的添置应根据仪器配备目录和学校实际情况,由实验室管理部门编制添置计划,经学校领导审核后上报主管部门进行采购(或自购)。对于未列入配备目录但属于实验必须的耗材,学校应根据需要采购,也可发动师生收集。
2.学校自行采购仪器、材料和药品应合理选择质优价廉的产品,统筹考虑产品的性能与价格,严防劣质产品进入学校。
3.到货的仪器、材料应及时验收。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员和实验教师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技术标准、教学要求及参考说明书进行。验收工作完成后,仪器及时入库,单据及时入账,回单及时上报。
4.有关实验室统计报表由实验室负责人依据账册和资料如实填写,总务处负责核对和汇总,经学校分管领导审阅后盖章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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