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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经办业务工作流程(修订一版)
目 录
目 录 - 1 -
一 政策参数设置工作流程 - 3 -
二 用户赋权工作流程 - 5 -
三 行政区划代码编制和信息修改工作流程 - 10 -
四 参保登记工作流程 - 15 -
五 个人账户基本信息修改工作流程 - 19 -
六 缴费人员暂停续保工作流程 - 23 -
七 待遇人员暂停续发工作流程 - 29 -
八 参保终止工作流程 - 33 -
九 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工作流程 - 39 -
十 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工作流程 - 44 -
十一 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流程 - 50 -
十二 银行代收养老保险费工作流程 - 51 -
十三 银行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工作流程 - 55 -
十四 经办机构自收养老保险费工作流程 - 61 -
十五 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工作流程 - 67 -
十六 集体补(资)助工作流程 - 70 -
十七 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工作流程 - 75 -
十八 缴费调整工作流程 - 80 -
十九 养老保险补贴工作流程 - 87 -
二十 卡(折)管理工作流程 - 93 -
二十一 养老金待遇发放工作流程 - 98 -
二十二 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流程 - 106 -
二十三 养老金待遇稽核工作流程 - 109 -
一 政策参数设置工作流程
一、业务描述
为各县市区设置业务信息系统社保年度、银行利率、缴费档次与补贴标准、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等政策参数。
二、工作流程
(一)申报。县(市区)经办机构提交政策参数设置或变更申请。
(二)受理。湖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业务组2个工作日内检查申请资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要求。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省中心告知申报单位进行补正。
(三)办理。省中心业务组5个工作日内为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在业务信息系统中设置相关参数。
(四)核对。县(市区)经办机构仔细核对系统中的参数设置是否与申请一致,若有不一致的地方,反馈给省中心业务组更正。
(五)存档。省中心对县市区的申请资料整理存档。
四、特别提示
1、县市区经办机构申请新增或修改的政策参数超出国家和省政策统一规定的,需附省人社厅农保处备案的批复方可办理。
2、每个自然年度终了时,应完成下一年度政策参数的设定工作;如下一年度的参数没有发生变化的,则由业务信息系统自动沿用上一年度的参数。
3、年度中政策发生改变需要重设政策参数的,则应按照政策实施时间同步修改或设置好政策参数。
五、附件
政策参数设置工作流程图
二 用户赋权工作流程
一、业务描述
因经办业务需要或工作人员变动等原因,新增/修改/冻结县(市区)经办机构或乡镇(街道)社保站工作人员业务信息系统操作权限。
二、工作流程
(一)申请
1、县(市区)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系统用户权限,由县(市区)经办机构向省中心业务组或财务组提出新增/修改/冻结系统操作用户的申请。
2、乡镇(街道)社保站工作人员的系统用户权限,由乡镇(街道)社保站向县(市区)经办机构管理员(先由省中心业务组赋管理员权限)提出新增/修改/冻结系统操作用户的申请。
(二)受理
1、省中心业务组或财务组2个工作日内检查县(市区)经办机构的申请是否合规,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告知其进行补正。
2、县(市区)经办机构管理员2个工作日内检查乡镇(街道)社保站的申请是否合规,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告知其进行补正。
(三)办理
1、省中心业务组或财务组5个工作日内为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县(市区)经办机构新增/修改/冻结系统操作用户。
2、县(市区)经办机构管理员5个工作日内为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乡镇(街道)社保站新增/修改/冻结系统操作用户。
(四)资料存档
省中心和县(市区)经办机构将所受理的《系统用户申请表》和《非常规业务权限申请表》存档。
四、特别提示
(1)目前业务信息系统有负责人、待遇核发、个人账户管理、征缴管理、参保管理、财务出纳、稽核、生活补贴代发等八个岗位供县(市区)经办机构业务经办使用。
(2)财务主管、财务会计、财务出纳需另报省中心财务组,在财务信息系统中进行授权。
(3)岗位设置原则上禁止一人多岗,允许多人一岗。
(4)县(市区)经办机构需使用非常规业务(如缴费调整、一次性待遇调整等省中心没有赋权的业务)权限的,应填写《非常规业务权限申请表》,报送省中心。省中心审核赋权后通知县级经办机构及时办理相关业务,并在业务终了以后(原则上为一个工作日)收回非常规业务权限。同时,省中心业务组应对此项非常规业务的办理结果进行检查、校对。
五、附件
1、用户赋权工作流程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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