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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解槽大修渣污染控制及无害化处理
秦 祥 江
河南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
2007年11月
电解槽大修渣污染控制及无害化处理
同志们好:
此次会议的召开对促进我省危险废物科学化管理、实施危险废物的有效防治、推进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理进程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电解槽大修渣的产生及性质、电解槽大修渣贮存环境保护要求、电解槽大修渣填埋环境保护要求、电解槽大修渣无害化处理、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削减大修渣产生量五个方面谈一些个人粗浅认识,不当之处请指正。
1、铝电解槽大修渣的产生及性质
1.1大修渣产生情况
铝电解槽一般在使用4~5年后需进行大修,大修时清除的废内衬,即为电解槽大修渣。大修渣主要包括阴极炭块、耐火砖、糊、保温砖、耐火粉、耐火灰浆及绝热板等。其产生量约为30kg/tAl(相对数,随槽长短而变),产生量在27万t/a左右。我省电解铝产能在300万t左右,则大修渣产生量在9万t左右。而单槽大修渣产生量与电解槽电流强度密切相关,电流强度越大,单槽大修渣量越多,反之则越少,以160KA预焙槽为例,大修渣中各类物质组成情况见表1。
1.3大修渣性质界定
1.3.1危险废物定义及鉴别标准
根据上述定义,对照表2和表3可知,电解槽大修渣属于危险废物,如不进行有效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或贮存处置不当,将对土壤和地下水存在长期潜在的污染影响。
贮存是指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行为。
现将《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有关内容介绍如下:
2.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选址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选址要求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m以外,地表水域150m以外。避免建在溶洞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应建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应位于居民中心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2.2危险废物的堆放要求
危险废物的堆放要求危险废物的堆放要求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应设计建造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25a一遇的暴雨不会流到危险废物堆里。危险废物堆内设计雨水收集池,并能收集25a一遇的暴雨24h降水量。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2.3其他相关要求
运行与管理要求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经营者均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3a。泄漏液、清洗液、浸出液必须符合GB8978的要求方可排放安全防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都必须按GB1556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周围应设置围墙或其它防护栅栏。填埋场是处置废物的一种陆地处置措施,它由若干个处置单元和构筑物组成,处置场有界限规定,主要包括废物预处理设施、废物填埋设施和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
现根据《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中的有关内容介绍如下:
3.1填埋场场址选择要求
填埋场场址选择要求填埋场场址选择要求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场址应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区域,不会因自然或人为的因素而受到破坏。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填埋场场址不应选在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填埋场距飞机场、军事基地的距离应在3000m以上。填埋场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m以外,并保证在当地气象条件下对附近居民区大气环境不产生影响。填埋场场址必须位于百年一遇的水标高线上,并在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外。填埋场场址距地表水域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填埋场场址的地质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a.能充分满足填埋场基础层的要求;
b.现场或其附近有充足的粘土资源以满足构筑防渗层的需要;
c.位于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主要补给区范围之外,且下游无集中供水井;
d.地下水位应在不透水层3m以下,否则,必须提高防渗设计标准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取得主管部门同意;
e.天然地层岩性相对均匀、渗透率低;
f.地质结构相对简单、稳定,没有断层。填埋场场址选择应避开下列区域:破坏性地震及活动构造区;海啸及涌浪影响区;湿地和低洼汇水处;地应力高度集中,地面抬升或沉降速率快的地区;石灰洞发育带;废弃矿区或塌陷区;崩塌、岩堆、滑坡区;山洪、泥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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