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执法中常见问题分析(修改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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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执法中常见 问题分析 市卫生监督中心 一、我市目前行政处罚基本情况 “在被检查的15各县(市、区)中共抽查50余份案卷,5个县、区2005年无行政处罚案件,jili区大部分以简易处罚为主,其它9个县(市、区)均有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其中xigong区的案件质量相对较好。” 主要变化: 1、思想观念转变。收费到执法。 2、工作重心明确。执法、办案、树形象。 3、办案积极性高。积极参与,办理案件数量多。 4、办案质量高。 5、办案人员取得了比较丰富的经验。 二、卫生行政执法中常见问题 1、违法事实调查不清,不正确或不恰当 2、证据不充分,文书制作不规范导致证据的效力降低 3、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不准确 4、过罚不适当 5、执法程序不合法 6、滥用职权或者越权行政 7、简易程序处罚主要问题 8、卫生法律知识缺乏,缺乏办案经验 9、其它问题 (一)违法事实认定不清、不正确或不恰当 1、客观事实、证据事实与认定事实不一致。 2、作为产品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违法行为,只通过询问来确定产品不符合卫生要求或不合格。 3、违法事实前后不一致。 4、违法事实或违法行为主观杜撰。 5、没有经过立案调查,仅根据受害人的投诉即给予行政处罚。 6、虽然经过了立案调查,但没有充分掌握违法行为的证据,没有书写监督笔录,缺乏检验数据或者视听资料、实物等。 7、采用证据不可靠。 8、食物中毒调查的资料不支持食物中毒的结论,或者食物中毒的原因调查不清。 9、在认定违法主体时,未经认真调查,看到门店字号是什么,就认定什么。而没有核实违法者营业执照的法定名称,或者没有核实应当承担违法责任的主体是谁。 (二)证据不充分,文书制作不规范导致证据的效力降低 1、取证手段太少。 2、文书制作方面存在较多问题。 3、卫生监督意见书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指令性意见不够强硬。 4、证据保存后不及时处理,出现无限期延长保存时间的情况。 文书制作问题举例 “ 食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厨工的工作服较脏,环境卫生极差” 等; “ 立即停业整顿” 、“ 责令停业” ,“ 无健康证服务员马上到卫生防疫站体检” ,“ 必须增加1 台消毒柜” 等。 违法主体的名称错误。“贸昌”:茂昌 法人名字写错。“陈成责”:陈成者 名称过分简单或不规范。例如:“康明眼镜”,“2048”,“2046”,“太空香辣虾” 执法主体错误。“洛阳市卫生监督中心”:洛阳市卫生局 算术计算:1+1=3? 用词不当:“无标注生产日期”:未标注生产日期; 错别字:“不附合”:不符合,“传用”:使用 国标引用不当:“GB-19192-2003”:GB19192-2003 语义歧义:“以上产品均没有合格检验报告。” “新加坡opto-pham私人有限公司生产的艾爵多功能护理液” “没”-“设”不分,意思迥然不同。 “产品外包装虚假标注瘦身功效” (三)适用法律不正确 1、使用不规范的简称或法律名称错误。 2、适用法律不完整。 3、引用法律条款前后不一致。 4、不注意罚款处罚时的先置条件。 5、行政执法机关越权实施行政处罚。 6、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 7、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条款错误。 8、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条款不准确。 9、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时,款项目混淆不清。 (四)执法处罚程序不合法 1、执法人员未依法表明身份(最好在监督笔录中写明)。 2、使用简易程序不当。 3、未依法执行处罚告知程序。未告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未依法告知听证的权利。 4、行政处罚决定、告示权利通知书等文书没有送达签字。 5、程序或者文书缺项。缺少立案报告;缺少陈述与申辩笔录;缺少合议记录;缺少行政处罚审批;缺少送达回执,缺少收缴财物清单。 6、时间顺序颠倒。立案日期早于立案审批日期;处罚决定下达日期早于处罚审批的日期。 7、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未告知当事人诉权或者告知的诉权期限有误。 8、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没有采取,应当处罚的没有处罚。 9、减轻或降低处罚额度没有正当的理由和情节。 (五)过罚不适当 1、处罚过轻。 有几种违法事实共同存在时,执法人员往往避重就轻,避难从易给予行政处罚。 单处罚款,而放弃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2、处罚过重。 (六)滥用职权或者越权行政 1、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2、行政行为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 3、越权卫生许可。 4、越权实施行政处罚。 5、越权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6、超越管辖范围(地域和级别)。 7、行政行为虽有法律依据,但显失公正。 (七)当场行政处罚存在的主要问题 1、被处罚主体的经济性质搞不清楚。公民和组织(包括法人)分不清。 2、处罚内容存在的问题。选择性的处罚内容不打勾,处罚内容与法律规定不一致,该警告的未警告,不该警告的违法给予了警告。 3、执法主体名称不完整。 4、没有告知陈述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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