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试行).docVIP

凯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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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试行).doc

凯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原则 ㈠依法招生: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控制大班额。 ㈡免试、相对就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户籍地”地段对口相对就近入学、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㈢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三、报名登记 ㈠报名登记对象 ⒈小学:凡年满6周岁(8月3 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本市户籍或符合本《方案》规定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⒉初中:具备全国统一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⑴本市应届小学毕业生; ⑵回本市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外地小学毕业生; ⑶符合本《方案》规定在外地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 ㈡报名登记: ⒈报名登记时间: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⒉报名登记地点: ⑴农村小学(含开怀、鸭塘和碧波,以下同)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报名登记地点由中心校安排。 ⑵城区(指大十字、洗马河、城西、西门和湾溪五个街道,以下同)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 ①适龄儿童: ——“人户一致”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中心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因市政动迁需要跨片区就读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在新迁地街道中心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居住政府廉租房或购置经济适用房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所在地街道中心报名登记。 ——“人户分离”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如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由居住地街道中心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城区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在居住地街道中心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外省、市、县户籍及本市非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居住地街道中心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华侨、港、澳、台湾籍及外国籍人士子女,由居住地街道中心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②小学毕业生 本市公办(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统一在就读学校报名;农村户籍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外地小学毕业生和城区户籍需要在凯里市农村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需要就读地中心校报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在教育局教育科报名: ——城区户籍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非城区学校小学毕业生; ——非城区户籍需在城区公办学校就读且符合本《方案》规定要求的非城区小学毕业生; ——非本市户籍需在城区公办学校就读且符合本《方案》规定要求的非城区小学毕业生。 ⒊报名登记须提供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⑴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 ⑵非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 说明:1.表格中“★”表示须提供的材料;2.“户籍地无监护条件证明”由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3.“就读联系函”由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中心校出具;4.“务工证明”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凯里城区务工(经商)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或务工地社区出具的务工证明);5.非本市小学毕业生需在我市就读的,除提供上表中相应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原毕业学校的标识码和全国统一的学生学籍号。 四、招生办法 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由乡(镇)中心学校统筹安排; ㈡城区小学招生由街道中心校根据“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㈢城区初中学校招生由市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和《义务教育法》的“户籍地”原则统筹安排。 ㈣城区公办学校招生 ⒈小学 ⑴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①“人户一致”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和教育部门制定的招生计划,实行“户籍地”地段对口入学、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②因市政动迁需要在安置区域学校就读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新迁地街道中心校以《安置协议书》为依据在区域范围内统筹安排; ③“人户分离”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如选择在居住地入学的,由居住地街道中心校按照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④城区集体户口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居住地街道中心校依据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和公安户籍证明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子女入学办法统筹安排。 ⑵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依法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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