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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考试管理规定.doc
合肥工业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2009-2-6 14: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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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工大政发[2008]182号
为规范对考试的管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和维护优良的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试命题
1.考核方式
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也要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系(所、教研室)负责人会同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的特点确定考核方式。考试可采用闭卷、开卷、笔试或口试等形式,考查可采用口试、大型作业(设计)、调研报告或论文等方式进行,也可以多种形式结合使用。
2. 命题基本要求
(1)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命题的覆盖面应包括课程的主要内容,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着重检查学生对本门课程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掌握情况,同时要通过综合性试题,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难度适当,并制定出相应的评分标准。
(2) 命题工作应由课程负责人和课程骨干教师组成的命题小组完成,系(所、教研室)负责人对试卷内容进行审核。
(3)对通识教育课(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精品课程和由多位教师讲授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实行教考分离,统一采用试题库或试卷库出题,使用一份试卷,并组织集体阅卷。
(4)试卷采取统一格式(教务处教务科、各学院均备有出题纸,也可从教务处网站下载),试题表述要简明、准确,符号使用规范,试卷需注明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和性质、教学班号及考试类型(开卷、闭卷)等相关信息。
(5)凡考试课程要求同时交付A、B两套试卷,并做好标准答案或统一的评分标准。A、B两套试卷内容、难度及题量应相当,于考试前十天由命题教师送交教务处教务科,由教务科随机抽取一套作为考试题,另一套保存在教务科作为补考试题。答案或评分标准由命题老师负责保管。试卷由教务科负责印刷,考试前两天由命题教师到教务科领取。
(6)实施口试的课程应设立由3人以上组成考试小组,其中主考1人。考试以抽签方式进行,考生抽签后根据需要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然后回答考试小组提出的问题。
(7)命题教师、授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学生划定考试范围或押题。
(8)各门课程的考核试题要求在三年内重复率不超过30%。
二、考试及监考安排
1.考试安排
(1)必修考试课程一般安排在考试周内进行。每学期安排在考试周的考核课程须在教学计划中注明。考查课程和选修考试课程一般应安排在课程结束后的1~2周内进行。
(2)期中考试周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第11周左右,期末考试周一般安排在学期结束前的1-2周内进行。
(3)考试周内课程考核的时间、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并在考试前二周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由学院(系)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4)非考试周内的课程考核时间由开课院系安排,考试地点于课程结束前2周内到教务处联系落实并通知学生。
2.缓考
(1)学生因病住院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可办理缓考,其它情况一律不准缓考。
(2)缓考必须于考前三天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教学院长(主任)审批。
(3)获准缓考的学生可参加补考,成绩按补考成绩记载。未获准缓考而擅自不参加考试的,视为旷考。
3.补考
(1)前一学期考核不及格的必修理论课程和经批准缓考的课程,学校提供一次补考机会。选修课、实践类课程及考查类课程不安排补考。旷考和有考试作弊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者不得参加补考。
(2)因没有完成作业、缺少或未完成实践性教学环节等而未获考试资格的学生,补齐所缺环节后可申请参加补考。
(3)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开学后1~2周内,最后一学期的课程补考时间安排在毕业前一个月内。由教务处于考前一周在校园网上公布,各院(系)必须提前通知主监考教师和学生。学生应及时上网查看个人补考信息。
(4)学生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及格,需重修。
4.考场及监考安排
(1)一般50人为一个考场,学生数少于或等于50人的考场应有两名监考人员,超过50人的应有三名监考人员。
(2)主考教师由各开课院(系)确定,监考人员由开课院(系)负责安排。
(3)各院(系)按以下学生数选派监考人员人数,少于26名学生时委派一名监考人员,26-50名学生委派二名监考人员,51-75名委派三名监考人员,以此类推。
(4)教师、教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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