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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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013年3月修订版)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委员会 2013年3月 1.总则 1.1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精神,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的指导思想是:围绕“国民表率、社会栋梁”这一人才培养目标,结合我校的学科特色,充分利用产学研一体化平台,推进创业教育,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培养学生的自主创业能力,强调创业教育与创业实践相结合,构筑起具有示范性的高校创业教育工作平台。 1.3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一年级、二年级学生(以每年3-4月份项目申报时的年级为准)实施,按照“公开立项、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创业项目。 1.4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分为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实施年限各为一年。学校原则上每年设立25个创业训练项目,并于第二年根据项目结项成绩,结合创业团队的创业意向,择优选取不超过5个项目为创业实践项目,进入创业实践运行阶段。 2.组织机构与管理体系 2.1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组织机构包括“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及“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2.2 管理委员会由学校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主任,成员单位包括:教务处、文化科技园、发展规划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产业管理处、校团委。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指导开展“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实施工作;监督创业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项目运行部,负责具体工作。其中,办公室设在教务处,项目运行部设在文化科技园。 2.3 专家委员会由学校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业家、职业经理人以及金融、法律、投资、咨询等创业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士组成,主要职责包括:对我校“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提供政策建议;对创业训练项目进行评审、验收和评优;规划设计创业训练课程及实践训练方案。管理委员会项目运行部兼负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职能。 3 创业训练项目实施 3.1 项目申报 3.11创业训练阶段是学生创业团队在创业导师指导下,通过创业课程训练和企业实训,了解创业知识、熟悉创业流程、培养创业能力。 3.12根据上级部门项目指标下达的进程,管理委员会于每年3-4月期间,面向全校本科生开展创业训练项目的申报宣传工作。项目申报信息通过校园网、教务处及中国人民大学文化科技园网站发布,此外,管理委员会还将通过举办宣传推介会、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辅助宣传。 3.13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主体为创业团队(一般为3-5人左右,其中1人为项目负责人);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的同学联合组队申报。 3.14创业训练项目的运行时间为1年,立项学生需充分利用周末、寒暑假及课余时间完成训练计划,不占用课业时间。因项目资源有限,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参与一次项目训练。 3.15在充分了解各项政策后,项目申请团队需确定一项创业主题(项目名称),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项目申请表》,打印后在指定时间提交给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教务科。 3.16学院在接到学生提交的项目申请材料后,核实负责人身份,确认其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且学分绩原则上不低于2.8,经主管院长同意并签字盖章后将材料返回给申请人。 3.17项目负责人于5-6月期间指定时间内将经学院签字盖章的纸质版申请表及根据申报的创业主题所撰写的创业计划书(初稿,用于项目申请)打印后提交给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教学实践科,同时提交申请书和创业计划书的电子版。详细提交要求参见每年由教务处和文化科技园联合下发的项目申报通知。 3.2项目评审 3.21项目申报材料汇总后,专家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重点考察申报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初步确定予以立项的创业训练项目名单。 3.22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汇总专家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后,报管理委员会主任(主管校长)批准,最终确定创业训练项目名单,经公示后下达立项通知;立项通知下达时间不晚于每年7月。 3.23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列入“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的创业训练项目名单报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及学校备案。 3.3项目运行 3.31项目立项通知下达后,正式启动创业训练项目,由管理委员会项目运行部为立项团队配备创业导师,安排创业训练课程和相关实践活动。内容包括: (1)课程训练:商业计划书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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