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学年评优条例(试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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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学年评优 (2013年11月18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其他社团组织均不纳入此范围。 4.文娱活动积极分子 申报文娱活动积极分子者必须在评优年度内积极参与文娱活动,在文娱活动中表现突出或成绩显著。 5.体育活动积极分子 申报体育活动积极分子者必须在评优年度内积极参与体育活动,在体育竞赛中表现突出或成绩显著。 6.社团活动积极分子 申报评选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者必须为社团骨干,或者在社团工作中有显著的成绩。 7.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 申报评选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者必须在评优年度内的社会实践或创业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或显著成绩。 (二)评选办法及程序 1.班级评优工作小组参照《学年评优加分细则》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依据以下公式计分:总分=所申报的单项指标得分+思想道德指标得分(1+1模式),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及评分结果上交年级评优工作小组(班级不限申报名额,1个申报人最多可同时申报2个单项奖项); 2.年级评优工作小组根据各单项奖申报比例分配名额(按奖项分配,不按班级分配),每年级要确保每个单项奖至少有2个推荐名额, 7个单项奖的总名额约占年级总人数的13%。 3. 评选时首先在单项奖内根据得分高低进行排名,然后结合各个单项奖的分配名额依次进行推选,但每个班至少要有2个推荐人选(超80人的大班至少4个)。 由于单项奖允许申报人同时申报2个奖项(即一个申报人可能同时有两个成绩),评选时采取“平行志愿”的办法进行处理,如同一申报人2个单项成绩都入围的,取其排名相对靠前的那一项;如同一班级入围未达到2个(大班4个)人选的,按该班最接近入围成绩的单项依次增补。 第五章 奖学金的发放和使用 第十六条 学年评优奖学金的发放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在最终得到学校确认的获奖名单后,由学院统一打印学年评优初审名单一览表,经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后提交学生工作部(处); (二)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无误后,由学校财务处将奖金统一划入学生的银行账户中; (三)获奖学生确认收到奖学金后必须亲自在学年评优签收表上签字,由学院统一上交学生工作部(处)。 第十七条 奖学金是学校对获奖者的物质奖励和资助,是获奖者的合法收入,任何单位、组织、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挪用。 第十八条 学生领取的奖学金,应当用于与学业有关支出,不得用于请客吃饭、抽烟、酗酒、娱乐等与学业无关的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中所指的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 第二十条 对于在学年评优活动中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的个人,取消其评优资格,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所有,并接受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全体学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开始施行。 附件一: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学年评优综合素质加分细则 附件二:学生工作加分分值一览表 附件三:活动类别认定一览表 附件四: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学年评优申请表 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一: 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学生学年评优综合素质加分细则 加分原则 (一)一、二等奖学金的计分公式:总分=平均学分绩点(以百分制计)×90%+综合素质得分×10%。 综合素质测评采取1+3模式,在思想道德、学术科研、社会实践与创业、学生工作、文娱活动、体育活动、社团活动共7个指标中,“思想道德”为必选指标,其余为任选指标(参与测评的学生可在剩余6个指标中任选3个作为测评指标)。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为100分,单个指标除“思想道德”、“学术科研”满分为40分以外,其它的满分均为30分。 (二)三等奖学金的计分公式采取1+1模式,即“思想道德”分+所申报的单项奖对应的指标得分,该指标加分不受满分分值限制。学习积极分子的得分为“思想道德”分+平均学分绩点(以百分制计)。 第二条 思想道德(基本分为20分,满分为40分) (一)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优秀的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或集体活动,热心于义务性、公益性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生活俭朴,卫生习惯良好; (四)品德加分 1.被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分别加12、8、6、4、2分;被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按以上相应级别的分值再加2分。 2.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的班级成员每人加1分,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班级成员每人加0.5分,院级按以上标准的50%计;获得校级团日活动一类项目,参与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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