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学年度预算经费分配原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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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年度預算經費分配原則 95年11月1日95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通過 96年10月3日96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98年11月4日98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0年10月5日100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0年11月2日100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1年10月3日101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教育部102年3月11日臺教技(二)字第1020034303號函核定103年8月6日103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以下稱簡本校)為建立年度預算合理分配原則,依據本校經費及空間分配委員會設置要點第六條規定,訂定本校「年度預算經費分配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 依本校組織規程設置之行政單位及教學單位,皆依本原則核算分配經費。 主計室每年依本原則擬定次年度預算分配草案,提本校經費及空間分配委員會會議審議,陳請校長核定後,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年度預算案立法院審議結果如有刪減,主計室應依法定預算數修正分配數,依上項分配作業流程辦理。 年度預算分配項目分為四項,分別如下: (一)優先分配項目經費:維持學校運作之基本共通性經費、依相關法規編列之經費。 (二)全校共同性經費: 1.校外計畫所需學校配合款。 2.行政單位除基本維持經費外,本於部門職掌辦理之各項業務所需經費。 3.教學單位指定用途經費。 (三)基本維持經費:各單位維持業務運作之最低需求經費。 (四)校統籌款:年度期間發生的重大事件、偶發緊急事件、專案性、校長交辦事項、未及列入年度分配等項目經費。 校統籌款之動支,須專案簽奉校長核可。惟動支經費達1千萬元以上者,需先經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優先分配項目經費如下: (一)用人費 (二)水電費 (三)郵電費 (四)維護合約及校舍修護費 (五)國外旅費 (六)體育活動費 (七)折舊及攤銷 全校共同性經費由控管或需求單位填具全校共同性經費申請表,送主計室彙總列入分配計畫,提經費及空間分配委員會討論。 年度資料庫、圖書、期刊、電子期刊等各項圖書期刊經費,由圖資館統計後,依第一項規定程序辦理。 分配模式如下: (一)可分配總數=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不含碩專班經費)+管理及總務費用+行政及教學設備-優先分配項目經費 (二)可分配總數項目及分配比例如下: 1.全校共同性經費(含專業圖書經費):54% 2.校統籌款:13% 3.教學單位基本維持經費:30% 4.行政單位基本維持經費:3% 八、各教學單位基本維持經費,依下列方式計算: (一)分配各院基本維持經費=所轄各系所基本維持總經費(含博士班、獨立所)× 15% (二)分配各院競爭性經費=所轄各系所基本維持總經費(含博士班、獨立所)× 15% 各院競爭性經費以資本門為主,由各院自行訂定考核標準。 (三)分配各系所基本維持經費=各系所基本維持經費 × 70% (四)各系所基本維持經費=(教學單位基本維持總經費-博士班、獨立所、通識教育中心及語言教學中心基本維持經費)× 各系所基本權重 (五)博士班、獨立所、通識教育中心、語言教學中心、碩士學位學程及菁英學士班基本維持經費上限如下: 1.博士班各85萬元;工學院75萬元,碩士學位學程50萬元。 2.菁英學士班比照一般系所分配基本維持費。 3.各年度實際分配數,得視可分配總數變動情形酌予調整。 (六)各系所基本權重=(各系所部訂維持費加權平均數+各系所部訂每生經費 × 預算前一年度10月份估算加權平均學生人數)÷(全校系所部訂維持費總額+全校部訂每生經費總額) 九、各學院總經資門教學經費核定後,由各院統籌分配所屬系所經資門額度,並通知主計室各院系所經資門分配明細。 各教學單位基本維持經費經常門之最低限額如下: (一)各系所經常門經費比例不得低於40%或20萬元。 (二)博士班、獨立所、中心、學位學程班及學士班經常門經費比例不得低於40%。 十、開辦費分配基準如下: 新增院:100萬元,包括經常門20%及資本門80%。 新增系所:教育部有核撥開辦費者,依教育部編列標準分配;無核撥開辦費者,由原規劃系所經費支應。 十一、各行政單位基本維持經費之分配,專案簽奉校長核定後辦理。 十二、本原則經經費及空間分配委員會、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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