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36321.ppt

  1. 1、本文档共3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16章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36321.ppt

3.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无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或者在特定情况下,下级人民法院将自己有管辖权的案件,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将自己有管辖权的案件,交给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4.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对某个具体案件,指定其管辖区某个下级人民法院予以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指定管辖的规定,适合指定管辖的情况由两种: (1) 对案件由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无法行使管辖权; (2)两个以上的同级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四、 经济诉讼程序 1.第一审普通程序 (1)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起诉案件通常所适用的程序。其包括如下几个阶段: ①起诉和受理 原告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并应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起诉采用书面形式,应提交起诉状和副本及有关证据等。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符合上述起诉条件的,应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由被告针对原告请求的事实和理由,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②调查和调解 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对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对调解未达成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③审理和判决 人民法院应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凡公开审理的,应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前,书记员应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时,审判长宣布案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也可以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勘验。如原告增加诉讼请求或被告提出反诉,可以合并审理。在法庭辩论中,原、被告依次发言、答辩,在互相辩论。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先后顺序征询双方最后意见,进行法庭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2)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经济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按照现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大小简单的经济纠纷案件。适用简单程序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内容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告知被告,用口头或者其他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证人。 2.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而上诉至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二审程序是因当事人对未生效的一审裁判不服提起的上诉而启动,所以又称上诉审。同时,一个案件经过第二审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判后,第二审作出的判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二审程序又称终审程序。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对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日。当事人提交二审的上诉状的内容应包括:当事人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作出如下的处理: (1)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依法改判; (3)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上诉。对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案件,由于适用第一审程序,当事人对判决、裁定不服,仍可以上诉。 3.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法进行再审并予以纠正的一种特殊程序。再审程序的提起通常有以下四种情况: (1)由本院院长提出,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由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4)由当事人申请(申诉),经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再审。 但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2年内提出,并不能因申请再审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4.执行程序 所谓执行程序,就是人民法院依法强制经济纠纷案件的义务人履行义务的特殊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义务人应自动执行。如拒不执行,权利人可以在法定期限

文档评论(0)

cai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