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政 法 专 题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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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法 专 题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第一讲 行政法基础理论 1.1行政 1.1.1行政的含义 一般意义上的行政:是指社会组织基于特定的目的对一定范围内的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的活动。 行政可分为公行政与私行政 有关“行政”的学说颇多,介绍两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 第一、古德诺的政治、行政两分说 第二、孟德斯鸠的立法、行政、司法三分说 1.1.2 行政法之行政 行政法之行政属于公行政——形式行政 马克思在论述行政的本质时指出:“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 马克思这一论述揭示了行政的两个主要特点:第一,行政是一种国家活动,而不是一般社会组织对其事务的管理;第二,行政不同于其他机关的活动。它与其他国家机关的立法、司法活动不同,是以组织、执行为其活动方式。 在传统的行政法中,认为行政是国家的基本职能之一,依法对国家事务的一种有组织的管理活动,其管理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 但在现代行政法中的“行政”已不限于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和管理活动,而是扩展到法律法规授权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共组织的组织和管理活动。例如公立学校对学生所作的学籍管理被纳入 “行政”研究范围;而且随着现代社会中行政权的日益扩大,国家行政机关越来越多地进行一些立法和司法活动,也被作为“行政”的研究范畴,行政的范围扩大了。 因此,行政法之“行政”的越来越丰富、多样: 其一,主体不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还包括依法授权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直接行政与间接行政; 其二,行为和职能不仅限于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组织、执行和管理,即传统的行政职能,它还包括那些实质上属于立法和司法性质的职能——实质意义的行政与形式意义的行政。 其三,从内容上看,不仅包括运用国家权力干涉公民的生活,其行为后果往往是加重公民的负担;还包括为公民提供服务,给公民带来某种利益,即给付、授益——权力行政与公务行政。 一般认为行政法中的行政是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的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等活动。这一定义说明: 行政是行政主体的活动,其他组织不能实施行政行为; 行政是行政机关运用国家行政权的行政管理行为,区别于行政机关所从事的非行政管理行为,如买卖、租赁; 行政是一种管理,是一国之内的行政管理,它既不同于一般的社会管理,也不同于国家管理。 行政法上的“行政”与私行政的“行政”相比较,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国家意志性——行政主体的活动具有体现和实现国家意志的特性; 执行性——行政主体执行宪法和法律的活动; 法律性——行政主体要依法行政; 国家强制性——对于行政主体的决策、管理等,相对人有服从、接受和协助的义务。 行政与行政国 有社会组织就有行政。 有国家就有国家行政。 19世纪末、20世纪初,国家发生了从“守夜人式国家”到“行政国”转变,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行政法,是随着“行政国”的兴起而逐步形成起来的。 “行政国”是指随着科技的发展与生产关系的调整而导致的国家政府行政职能和行政权的大扩张、大膨胀的的趋势。 三、行政与行政国 “行政国家”异化的主要表现 对民主、自由和人权构成威胁; 权力的腐败和滥用; 官僚主义效率低下; 资源浪费; 生存能力和创造力退化。 “行政国家”过渡到“有限政府”的基本路径 转变和缩减政府职能,限制行政权; 规范行政行为,控制行政权; 加强社会自治,还权于民。 行政与法治国 行政国的产生是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原因,而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是法治国形成的基本条件。法治与民主相伴而生,参与民主必须借助于行政法的规范和保障。法治国时代的重要标志是行政法的发展。 1.民主转化成人民民主代表制与人民民主参与制相结合; 2.法治在静态宪法、组织法平衡制约基础上,将行政法(行政程序法、阳光法、情报自由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 )的动态平衡制约为重要补充。 1.2 行政法的含义、调整对象、 法渊和特点 1.2.1行政法的含义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关系是指行政权在获得、行使与受监督过程中与各方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行政的实质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对国家和社会的管理。因此,所谓行政法,即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控制、保障和规范和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行政法对于行政权的基本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 控制行政权的行使; 发挥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效率的特殊性; 因此,行政法就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障、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效率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2.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就是行政关系。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概括起来有: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救济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和内部行政关系四类。 (1)行政管理关系: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即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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