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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自治区园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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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自治区园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申报范围 各地、州、市园区办、国家或自治区批准设立的园区(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或拟申报的园区。 二、项目资金用途 园区基础设施贷款贴息、困难地区县市园区和对口援疆合作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补助、园区相关规划等有关项目补助。(另:南疆三地州园区内项目的专项资金申报按民生产业“短、平、快”项目10个重点产业的142个项目申报。同时可申报1-2个今年能够投产并增加就业的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三、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须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财建[2013]32号)有关要求。 2、园区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须由当地园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一式两份,分别报送自治区园区办、财政厅。 3、各地州市园区办、财政局要认真审核项目申报资料,项目申报文件及资料须详实完整,不得虚假申报。并以表格形式分别列出重点要素(详见附表)。 4、国家级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的基础设施贷款贴息项目不在申报范围。 四、项目附件要求 1、园区基础设施贷款贴息申报项目。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园区建设现状、资金用途、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承贷主体、借款银行名称、贷款金额、到位资金、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申请贴息额等内容。同时提供项目批准文件、贷款合同、借款借据、银行进账单、资金划转(到位)凭证、利息支付凭证、工程建设合同书(只需提供该建设项目系园区所建项目相关内容)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如同一笔贷款用于不同项目或承贷主体非本园区,须提供相应资料证明其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附必要的文字说明。 2、园区规划、环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水资源论证等补助资金申报项目。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园区建设现状,规划、环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水资源论证等编制情况、编制单位、进度安排、编制费用、申请补助金额以及委托合同复印件、编制成果等。 3、困难地区县市园区、对口援疆合作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申报项目。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园区建设基本情况、上年度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本年度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以及项目立项相关材料(详见附表)。 4、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补助资金申报项目。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示范基地所在园区建设情况、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基本情况、上年度示范基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情况、本年度示范基地建设计划以及项目立项相关材料。 5、每个项目申报文本应单独装订成册,A4纸、简装,不另加封皮,项目申报材料中的资料复印件字迹应清晰可见。 6、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注意事项 1、自治区园区专项资金使用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持、贴息为主的原则,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填报园区专项资金申报资料及附表。 2、申报项目将结合各地州市及各园区一年来报送园区报表、绩效评价报告、工作总结及其它相关材料情况综合考虑。承贷主体为园区或园区投资建设公司的给予优先考虑。园区基础设施贷款贴息与困难地区县市园区、对口援疆合作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不重复享受。 3、提交园区专项资金申报资料时,须一并上报2013年园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各地州市园区办须对各园区提交的评价报告进行汇总,形成本地区2013年园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评价报告要真实反映园区专项资金到位情况、使用情况、效益情况、地州(市)配套资金情况、县(区)配套资金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4、请及时组织当地各园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本通知可登录自治区经信委网站(“重点工作-园区管理”专栏)查询、下载。 六、项目申报截止日期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以寄送时邮戳为准);所有申报资料电子版请发送至自治区园区办电子邮箱。 七、其他 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若有疑问,请与自治区园区办(自治区经信委园区管理处)、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联系。 自治区园区办(自治区经信委园区管理处) 联 系 人:康福民 电话:0991-4521024 电子邮件:yq4521024@163.com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 邮编:830000 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联 系 人:贾晶晶 电话:0991-2816746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明德路16号 邮编:830002 附件:园区专项资金申报表 2014年2月24日 附件:园区专项资金申报表 表1:园区基础设施贷款贴息申报表 单位:万元 园区 名称 项目 名称 承贷 主体 配套 资金 贷款 银行 合同编号 贷款 总额 贷款种类 贷款用途 贷款利率 贷款年限 已到位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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