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先进建筑业企业、个人考核评选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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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先进建筑业企业、个人考核评选办法 一、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十强 1、参评条件 (1)两年度内年完成的建安总产值均达到10亿元以上。 (2)两年度内上缴国家建安税收均达到3000万元以上。 (3)两年度内工程质量一次交验合格率100%,优良率均达到50%以上。 (4)两年度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责任事故。 (5)两年度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2、评分标准 (1)两年度内建安总产值均达到10亿元的,记基准分30分。平均产值每增加2亿元加0.5分,最高加10分。 (2)两年度内上缴国家建安税收均达到3000万元的,记基准分30分。上缴国家建安税收平均每增加20%加1分,最高加10分。 (3)两年度内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均达到50%的,记基准分20分。平均优良率每上升5%加1分,最高加5分。 (4)两年度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记基准分20分。被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次扣2分,被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5)两年度内参与抢险救灾,以及重大公益活动任务完成较好,经市住建委认定的每件加2分,最高加6分。 (6)两年度内获得国家评定的鲁班奖、金杯奖、全国AAA工地等奖项的每个加2分;获得省评定的芙蓉奖、省优工程以及市级以上劳动竞赛奖项的每个加1分;获得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每个加0.5分,最多加1分;获得省评定的十佳农民工学校或全市优秀市民学校的,每个加1分,最多加2分。获得市绿色工地每个加0.2分,市绿色示范工程每个加0.5分,最多加2分。以上奖项累计最高加8分。 (7) 注重科技投入、科技创新:建立国家级技术中心的,加2分;建立省级技术中心的,加1分。主持编制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每个加2分。获得专利权的,每个加2分。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每个加2分。编制企业工法的,每个加0.5分;评定为省级工法的,加1分;评定为国家级工法的,加2分。QC成果每个加1分。以上奖项累计最高加8分。 (8)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企业信息中心的,加3分;建立项目建筑从业人员智能管理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的,每个加2分。 二、建筑业专业承包先进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参评条件和评分标准另行设定) (一)参评条件 1、一般专业承包企业参评条件 (1)两年度内完成的建安总产值均达到相应资质等级规定的产值标准。 (2)两年度内上缴国家建安税收均达到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产值×建安税率(基准税率3.345%)。 (3)工程质量一次交验合格率100%。 (4)两年度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责任事故。 (5)两年度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6)两年度内诚信经营、无被向省、市有关部门投诉和新闻媒体曝光事件。 (二)评分标准 1、一般专业承包企业评分标准 (1)两年度内建安总产值均达到资质对应等级标准产值的,记基准分40分。平均产值每增加20%加1分,最高加10分。 (2)两年度内上缴国家建安税收均达到资质标准产值×建安税率(营业税基准税率3.345%)的,记基准分40分。上缴国家建安税收平均每增加20%加1分,最高加10分。 (3)两年度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记基准分20分。被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次扣2分,被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4)两年度内参与抢险救灾,以及重大公益活动任务完成较好,经市住建委认定的每件加2分,最高加6分。 (5)两年度内获得国家级评定的奖项的每个加2分;获得省、市级评定的奖项的每个加1分,以上奖项累计最高加8分。 2、名额分配 按符合条件企业数量确定,原则控制在各专业企业数量的10%以内。 三、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先进企业 1、参评条件 (1)达到对应资质标准产值指标。 (2)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65%以上。 (3)两年度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责任事故; (4)所施工的项目现场文明施工好,无被新闻媒体爆光。 (5)严格执行建筑市场管理及工程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无受市以上(含市)政府和省以上(含省)建设主管部门文件通报处分。 (6)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7)按规定在建筑工地设立农民工学校,落实备案制度;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取证按要求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8)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迎检工作中无扣分。 (9)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规定等一票否决行为。 (10)无商业贿赂行为。 2、评分标准 (1)两年度内建筑业产值均达到对应资质标准产值的,记基准分30分。平均产值每增加20%的加1分,最高加5分。 (2)两年度内年上缴税收均达到对应资质标准产值×3.345%的,记基准分30分。上缴国家建安税收平均每增加20%加1分,最高加5分。 (3)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率65%以上的,记基准分20分。平均优良率每增加5%加1分,最高加5分。 (4)两年度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记基准分20分。被记一般不良行为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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