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麓路、向阳南路延伸段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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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麓路、向阳南路延伸段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改善我市周边道路交通现状,加快与城区路网对接,顺利实施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旗麓路延伸段工程(大湾路-南外环段)和向阳南路延伸段工程(大湾路-南外环段),方便拟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产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详细了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一步提高房屋征收工作的透明度,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项目名称 旗麓路、向阳南路延伸段工程 二、项目基本概况 (一)征收范围 具体范围以市规划局出具的房屋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房屋面积 本次房屋征收位于巢湖市亚父街道,旗麓路延伸段工程(大湾路-南外环段)涉及旗麓村委会大湾村民组及前进村委会五桥村民组约22户、房屋建筑面积约5600㎡;向阳南路延伸段工程(大湾路-南外环段)涉及前进村委会八角咀村民组约17户、房屋建筑面积约4200㎡;合计约39户、房屋建筑面积约9800㎡(以三榜终审公示为准)。 三、房屋征收主体、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一)房屋征收主体:巢湖市人民政府; (二)房屋征收部门:巢湖市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巢湖市亚父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即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期限) 自市政府批准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 五、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位置、户型和面积 (一)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点)位置 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房屋位于新港雅居小区(三期)、旗山枫景小区 (二)住宅房户型及套内建筑面积 市大建办、亚父街道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实际状况从安置点房源中选取部分作为本项目安置房。最终以市政府确定的房源为准,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及其公摊系数等以市房产部门核定的数据为准。 六、被征收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价格等 具体以协商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预评估报告为依据。 七、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及内容 (一)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征收住宅房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自行选择;对征收办公、生产及仓储性质房屋的,按国家、省、市等相关规定办理,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二)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的房屋、附属物以及室内装饰装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等。 八、被征收房屋补偿的一般性规定 (一)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按证载面积(结合实际面积)、结构、用途予以补偿;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房屋模拟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让房、移交拆除的,房屋建筑年代在10年以内(含10年)成新率按1.0计算,10年至20年(含20年)成新率按0.95计算,20年至30年(含30年)成新率按0.9计算,30年以上的成新率按0.85计算;在规定时间外签约的,严格按照附后的《被征收住宅房屋成新上限表》和《住宅房屋朝向因素修正系数表》执行。 (二)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也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按以下规定办理: 1、对2001年版地形图有记载的房屋。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房屋模拟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让房、移交拆除的,可以参照已办理规划或房产等有证房屋给予补偿;逾期不签约的,不再享受参照有证房处理优惠,将按照土地、规划部门的规定依法处置。 2、对2001年版地形图没有记载的房屋。由市规划局牵头组织市国土、房产、住建、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联合认定不属违法建筑、也不属临时建筑,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房屋模拟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让房的,在该户土地证范围内的可按其房屋面积的50%-80%折算给予补偿安置,在该户土地证范围外的按其房屋面积的50%折算给予补偿安置,折算剩余部分面积(50%-20%)按不予认证的房屋补偿标准给予货币补偿、不予安置;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签订协议的,不再享受“图无房屋面积折算”的规定,由国土、规划部门依法处置。认定为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房屋综合成新原则上砖混结构最高不应超过0.9,砖木和简易结构最高不应超过0.85。 3、对不予认证的房屋。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补偿:砖混结构400-550元/㎡、砖木结构300-400元/㎡、大砖房200-350元/㎡、简易结构180-280元/㎡、彩钢瓦房80-120元/㎡。 4、对已下达违法建设处罚文书的建筑和认定为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但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拆除期限内自行拆除的,可给予不超过150元/㎡的拆除工时补助费;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由市规划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规定予以强制拆除,不予补助。 2001年版地形图和违法建设名单由市规划局科室负责人审核、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供给巢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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