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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
应 急 预 案
一、总则
(一)制订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对突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二)制订依据
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订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师生的食品安全,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
2.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教育局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迅速反应、妥善处理,及时把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办公室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并迅速采取救治的控制措施。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发生的,在食物(食品)链各环节中出现的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一定数量的师生食物中毒、病亡或可能对师生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具体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为食品安全事故:
1.在学校、幼儿园或教育系统大型会议、运动会等重大节会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人数在10人以上的;
2.一次性食物中毒有人员死亡的;
3.引起中毒的食品扩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在继续增加的;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的;
5.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事故分级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精神,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
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伍小平
副组长:邹 宇 曹 莉 周胜培 赵龙友 陈丽萍
成 员:钱 明 胡登峰 吴明智 李海华 宋 强
沈绍平 朱学斌 丁少文 孙全涛 汤 俊
丁茂山 后保安 刘善斌 伍先锋 张小波
卜茂盛 卫晓玉 季少武
办公室设在安全卫生管理股。
(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
负责制订和实施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会同卫生等部门,组织、协调、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调查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故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师生的紧急疏散,稳定师生及学生家长情绪,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向县政府应急办公室、市教育局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做好接受各级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工作。
四、预警和报告
(一)预警系统
建立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事故报告
1.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县直各学校、中心校
责任报告人:县直各学校、中心校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
2.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时限及程序
(1)初次报告: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知悉事故并经初步核实后1小时内,按有关规定向当地政府、卫生、食药监机构及教育局安全卫生管理股(0553-6340701)报告。
县教育局接到学校初次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派应急调查处置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并在知悉事故并经初步核实后1小时内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公室、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市教育局。
(2)进程报告:
I级和II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当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县教育局,县教育局要每日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公室和市教育局。
III级和IV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至县教育局,县教育局要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公室和市教育局。
(3)结案报告:
事件处置结束后,学校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应逐级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公室和市教育局。
3.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发学校、伤亡人数,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发学校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等。
(2)进程报告内容:
事故控制情况、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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