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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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一、学生参加奖学金评定的成绩由学生的“学业成绩”、 “附加分”组成: 即: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附加分 1、学业成绩:各年级以专业为单位,按照教务系统上的必修、专业选修课程的平均绩点(系统导出至小数点后四位)为课程成绩; 2、附加分:即学生在思想道德品质、社会工作及文娱体育等方面的综合测评加分,加分标准详见附表,附加分以学生本人课程成绩的20%(含)为上限; 3、通过附加分前进名次不能超过所在专业总人数的10%。如前进名次超过10%的,按10%计算。 4、附加分之计算时间范围是一学年,一般从上一年7月1日起至当年6月30日止。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评定资格: 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排名前8%,具备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的评定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排名前20%,具备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的评定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排名前50%,具备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评选; 1、受到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系级)及纪律处分者; 2、未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者(因故没有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视力状况等各项成绩者,可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一年级新生未经批准不参加军训者(港澳台侨、留学生生除外),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评选。 4、本年度所有课程中第一次考试有不及格现象者(包括公选课) 四、为保障学习成绩优秀者,鼓励学生认真学习,成绩排名前2%的学生(人数按四舍五入计),将保证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不受综合测评排名之影响,但综合排名可受加分影响在前5%内浮动。人数的2%不足1名则按1名计算。 五、奖学金及综合测评评定程序如下: 1、在院学生工作部指导下,各班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普通学生代表(2人,需为不参与评选奖学金者)等人组成的班级奖学金初评小组,负责本班学业成绩核算及综合测评加分审核事宜。评选小组成员名单上报学工部,由学工部在学生网统一公示。 具体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有所调整 六、院学生工作部成立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小组成员包括院党委副书记、辅导员老师、学生干部代表(保证每个年级至少有1人)。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对我院奖学金评定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结束后,评定结果报学生处,并再次张榜公布。 七、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部。 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5年6月 附: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 加分 加 分 条 件 0.8 A、全国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0.5 A、省级优秀党员 0.3 A、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及团干部、省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团员 0.2 A、获市级(如广州市、珠海市)表彰 0.15 A、获区级(如广州市海珠区)表彰 0.1 校级优秀党员 B、全国先进集体的主要成员 0.08 A、全国先进集体的一般成员; B、省级先进集体的主要成员 0.06 A、省级先进集体的一般成员; B、校级十佳团支书 0.05 A、校级优秀团干部及学生干部 B、被评为学校“十佳文明宿舍”的宿舍全体成员 0.03 A、校级优秀团员 B、获各校区表彰(如校区勤工俭学积极分子等) 0.02 A、获校优良学风标兵班称号的班级主要成员(如: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 B、获校红旗团支部称号的班级的主要成员(如:班长等) C、被评为学校“文明宿舍”的宿舍全体成员 0.01 A、获校优秀团委、优秀学生会称号的团委、学生会的成员 B、获校优良学风班称号的班级主要成员(如: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 C、院级优秀团干部及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0.5—0.01 A、见义勇为,勇斗歹徒,舍已救人,拾金不昧受到有关部门表彰者 说 明 1.凡评为各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和个人者,分数不累加,只计最高分; 2.不同档次的分数可累加; 3.见义勇为者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此分数内浮动。 (二)科研成果 论文发表 刊物或专利级别 在影响因子大于或等于7.0的SCI刊物上发表研究性论文 在影响因子大于或等于3.0小于7.0的SCI刊物上发表研究性论文 在影响因子大于或等于1.0小于3.0的SCI刊物上发表研究性论文或被EI收录 在影响因子小于1.0的SCI刊物上或国家其它核心刊物或国外刊物发表论文(未被SCI、EI收录) 加分 第一作者每篇 0.8分 第二作者每篇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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