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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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依据《中央民族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民大校发(2009)441号,结合我院实际,经院领导讨论审核,特制定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具体如下: 一、测评方法 1.测评包括学生的品行、学业、文体以及综合素质四个方面的内容。测评总分=基础分×100%+奖励分(满分9分)-扣分。 2.基础分按百分制计算,基础分=品行分×10%+学业分×85%+文体分×5%。 3.品行分按百分制计算,在无违纪前提下自然获得90分,出现违纪情况,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减去2分;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依次减去5、8、10、15分;其余10分由测评小组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给分。 4.学业分按百分制计算,学业分为各类必修课和选修课成绩(包含无学分的各类课程,如心理辅导课、就业与创业指导课等,不含体育课)的平均分。学业分只计算当年的各类课程成绩,学生在预科期间的成绩不列入计算范围之内。 5.文体分按百分制计算,文体分=课外文体活动分×30%+学年体育课平均分×70%。课外文体活动分按照百分制计算,由测评小组根据学生参加各类文体活动的实际表现评分,原则上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者可计为100分,否则计为50分。学年体育课平均分针对大学一、二年级学生,大学三、四年级学生以是否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标准为依据,体育达标者计为100分,体育未达标者计为50分。 6.奖励分按实际规定分计算,符合奖励分项目要求的,由学生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所获奖励分项目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由测评小组核实后根据奖励分项目规定给予相应合适分数。 7.扣分按实际规定分计算,由测评小组根据扣分项目规定按实际扣分。 二、奖励分项目 (一)学科类竞赛奖励(总分1.5分) 1. 学科类竞赛界定 (1)国家或省部级学科类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与计算机应用竞赛;大学生人文知识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大学生广告设计竞赛;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BEIJ为北京市本科生研究训练计划,属省部级;GCCX为国家级本科生研究训练计划,属国家级。 (2)参与科研项目加分以结题为依据,科研项目以学校科研处认定的项目为准。 (3)参与985课题和211课题可否加分,需由课题负责老师出具书面证明,参照省部级项目加分。 (四)文明宿舍奖励(总分0.5分) 学年内个人所在宿舍获得校级、学院(系)级文明宿舍荣誉者,分别给予0.5、0.2分奖励,宿舍长额外增加0.1分;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得分不能超过0.5分。 (五)无偿献血奖励(总分0.5分) 学年内参加无偿献血者,一次性给予0.5分奖励,不累计加分。 (六)发表文章奖励(总分1.5分) 1. 具体奖励 在公开学术期刊发表专业类文章,在报刊发表文章、出版专著者,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以上各项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得分不得超过1.5分。 学生发表文章专著奖励标准 作者排名 学术期刊 报刊 出版 专著 核心期刊 一般刊物 省部级及以上 地(市)级 中央民族大学校报 独立完成 1.0 0.8 0.5 0.4 0.3 1.5 第一作者 0.8 0.6 0.4 0.3 0.2 1.0 第二作者 0.6 0.4 0.3 0.2 0.1 0.8 第三作者 0.4 0.2 0.2 0.1 0 0.6 2. 说明 (1)《中央民族大学校报》按校级刊物标准加分。 (2)《心田》、《水草》等校内刊物按院级刊物给第一作者加0.1分,其他不加分。 (3)实习或见习期间在单位所刊发的稿件等不加分。 (七)学生干部奖励(总分1.0分) 1. 具体奖励 担任校级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上级学联驻会主席、学生会主席、学生会副主席、团委副书记等)、学院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会主席、学生会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助理等)、班级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等)分别加1.0、0.8、0.6分;担任校级(学生会部长、副部长等)、院级(学生会部长、副部长、团总支委员等)、班级(班委、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组织重要成员者,分别加0.8、0.6、0.4分;其他学校和学院一般学生干部(干事)分别加0.4、0.2分;学校各类注册社团主要负责人(社长、副社长)加0.3分,其余社团干部加0.1分。勤工助学、助管、助教、助研岗位不加分。 2. 说明 (1)身兼数职者按照最高职务对应分值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2)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年,且考核合格者,才享受加分资格。 (3)按学院规定岗位和人数选举班委,班委工作量由班级内部协调,加分按上述标准执行。 (八)社会实践奖励(总分1.0分) 1. 具体奖励 参加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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