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2015年度五城联创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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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2015年度五城联创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为迅速贯彻落实十堰“五城联创”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精神,率先在全市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市民文明意识,营造文明创建氛围,市文明办、团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公安交管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常态化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为抓手,通过常态化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使“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施策”的文明交通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交通参与者守法出行的文明素质进一步提高,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感和对交通环境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文明交通的良好风尚进一步形成,为迎接2015年度全国、全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和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服务时间 常态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7:30-09:00,下午17:00-18:30; 由协警及社会志愿者上岗服务。 体验日:周六、日上午09:30-11:30,下午15:00-17:00; 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学雷锋志愿者、党员志愿者和高校大学生志愿者共同参与服务。 三、服务地点 十堰市主城区重点路段、路口和拥堵地段 四、服务内容 以辖区主要道路交通路口、路段和交通高峰时段为重点,组织志愿者以劝阻不文明交通行为为主要内容,大力宣传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即: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不随意横穿公路。 五、工作安排 (一)组建队伍 1.团市委在高校大学生志愿者中招募一批约300人的高素质、有服务热情的志愿者队伍,在周六、周日时在人民路、北京路、公园路、朝阳北路等交通要道进行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 2.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安排市直机关各单位党员志愿者和学雷锋志愿者,在单位附近路段及以上四条道路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 3.市志愿者协会面向社会长期公开招募一批退休职工等素质较高、热心社会事业的志愿者参与文明交通志愿服务,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工作力量。 (二)组织管理 1.高校大学生志愿者由派出学校、团市委、市公安交管局共同组织管理,各派出学校负责本校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的组建和组织架构,按照每个岗亭服务队20人∕天的要求,选拔出具有管理能力的队长和副队长。 2.市直机关党员志愿者和学雷锋志愿者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管理。各单位明确一名专人负责本单位党员文明交通志愿服务队的招募、管理、服务工作,及时与市直机关工委进行沟通协调,确保本单位的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3.社会文明交通志愿者由团市委和公安交管局共同进行组织管理。包括社会志愿者队伍的团队架构、岗位培训、签到认证、保障措施、嘉许激励等。 (三)岗位培训 1、集中培训。由团市委、市公安交管局在志愿者上岗前对志愿者进行交通法律法规、岗位技巧培训。 2、岗前培训。在志愿者进入路段进行服务前,由各交警大队及岗亭、路段的民警对志愿者进行岗前实训。 3、岗位培训。在志愿者开展服务时,各交警岗亭的民警、协警对服务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指导。 (四)巡查督办 1.团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公安交管局共同组建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督察队,将责任路段划分到人,定期上街督导,对于志愿服务过程中的不规范不负责任现象及时纠正,将督察情况进行通报。 2.市公安交管局将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情况纳入对辖区大队的考核指标中,督促辖区大队及责任交警及时对志愿者不规范服务进行校正和指导,当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五)保障措施 1.团市委、市公安交管局在交警岗亭为文明交通志愿者提供红马甲、小红帽、袖标、胸牌、指示牌、口哨等服务装备,统一制作考核认证本、服务规范牌和志愿服务标识。 2.市公安交管局为大学生志愿者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团市委、市公安交管局为大学生志愿者提供必要的交通、误餐补贴,为社会志愿者提供劳务补贴。 (六)考核评定 1.由各交警大队相关责任民警对在本岗亭或路段签到的志愿者进行服务时数和服务质量的评定,对服务中不负责任、擅离岗位等现象的志愿者在签到本上不给于服务时数的认定。情节严重的由团市委、市公安交管局予以通报或劝退。 2.对于各市直机关单位的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不负责任、擅离岗位等现象的,由市直机关工委对单位进行考核通报,建议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不予考虑该同志的评优资格。 (七)激励嘉许 1.按照志愿者的服务时长,分别评定为1-5星志愿者,按照《十堰市志愿者嘉许激励办法》(试行),享受免费乘车、体检等相应的嘉许激励政策。 2.每年对表现优秀的文明交通志愿者进行表彰,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 3.对优秀大学生志愿者,建议学校在评优、奖学金、推荐就业上予以倾斜。 (八)氛围营造 1.通过网络、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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