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单次课授课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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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单次课授课计划 课程:《宪法》 课次计划 第 10 次课 授课类型 讲授 授课区队 授课时间 课 题 F12301 1-2 特别行政区制度 F12302 3-4 知识目标 能力(技能)目标 教学目标 让学生掌握“一国两制”构想与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关系,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特别行政区的政治特制以及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 通过结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有关规定准确理解我国的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 教学重点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以及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教学难点 结合相关练习理解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时间分配 教学步骤 教学内容 教学方法 教学手段 学生活动 2分钟 组织教学 说课 讲授 5分钟 复习、导入新课 从我国与英国、葡萄牙政府解决香港和澳门问题的两个联合声明的历史入手,简要概述我国的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与相关制度产生的背景。 讲授 65分钟 具 体 教 学 内 容 第一个问题:“一国两制”是设立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指导方针 第二个问题: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三个问题: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第四个问题: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 板书 18分钟 课程小结 讲授 布置作业 特别行政区制度有关的练习题(10道选择题) 讲授 结束教学 教学后记 注:本次课讲稿附后。 第三节 特别行政区制度 一、“一国两制”是设立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指导方针 “一国两制”的基本涵义是: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们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  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是伟大的科学构想,是他所倡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的这个构想,本拟用之于台湾,后则提前用之于港澳。近几年的实践证明,它完全是可行的,成功的。 (1)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只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无须报国务院备案; (2)全国人大常委会如认为特区立法会的法律有问题,采取的措施是发回,而非撤销;发回使被发回的立法会法律立即失效,但只是从被发回之日起失去效力,一般不具有溯及力; (3)所谓的有问题,仅指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程式的关系的条款。 (4)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3,中央人民政府对特别行政区的职权 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特区有关的外交事务、管理特区的防务、依法任命特区行政长官、政府主要官员以及澳门检察院检察长。 三、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所谓政治体制是指政权的组织形式和活动原则。它解决权力的归属问题。特别行政区的国家机关主要由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构成。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1,法律地位: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对中央 人民政府和特别行政区负责。 2,任职条件: 香港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任职条件有:(1)年满40周岁;(2)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通常居住连续满20;(3)在外国无居留权;(4)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任职条件有:第四十六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1)年满四十周岁,(2)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的(3)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4)仅在任期内不具有外国居留权即可。 产生和任期: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 3,辞职:出现法定情形,行政长官必须辞职: 《香》第五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   (一)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   (二)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   (三)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第五十四条 澳门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   (一)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   (二)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在30日内拒绝签署;   (三)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关系到澳门整体利益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第五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短期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政务司长、财政司长、律政司长依次临时代理其职务。   行政长官缺位时,应在六个月内依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产生新的行政长官。行政长官缺位期间的职务代理,依照上款规定办理。 第五十五条 澳门行政长官短期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各司司长按各司的排列顺序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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