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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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1年月日经20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 份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第三节 股份转让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5 第一节 股 东 5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8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0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2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3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6 第五章 董事会 21 第一节 董 事 21 第二节 董事会 24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8 第七章 监事会 30 第一节 监 事 30 第二节 监事会 30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2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2 第二节 内部审计 33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3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4 第一节 通 知 34 第二节 公 告 35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5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5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6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39 第十二章 附 则 39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41 第一章 总 则 41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42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44 第四章 股东大会的召开 45 第五章 附 则 49 董事会议事规则 51 监事会议事规则 60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15年4月修订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湖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鄂改生[1995]12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420000000008002。 第三条 公司于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二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万股,于二〇〇〇年三月十六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中文全称: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GUODIAN CHANGYUAN ELECTRIC POWER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湖北省武汉市113号国电大厦,邮政编码:43006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414.204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以电兴业、强企报国”的企业精神,“做实、做新、做大、做强”的工作方针,业绩为本的导向管理,致力于股东价值最大化,并通过技术、制度与管理的不断创新,成为一流的电力投资运营商。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力、热力及设备生产及其有关技术的开发、技术服务和培训;新能源开发利用;对煤矿、房地产、化工原料及化学制品(不含化学危险物品)、水泥、铝及相关有色金属产品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但可以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阐明其观点,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主持人应宣布有关关联股东的名单,说明是否参与表决及理由。在宣布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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