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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管理规定.doc-辽宁电大开放教育.doc
辽宁电大开放教育
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现由广播电视大学向开放大学战略转型,坚持以内涵建设为主线,以系统建设为根本,进一步深化开放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模式改革,落实“八向八要”工作方针,构建及践行开放大学“社会化导向”人才培养模式,特制定辽宁电大开放教育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专业教学团队,是从辽宁电大系统各办学单位、省校各学院及相关部门专业教师中选拔产生的,承担全省电大系统开放教育专业教学管理、教学指导、教学资源建设、教学改革与创新等任务,以提高全省开放教育教学水平为目标而组成的创新型教学组织形式。
第三条 通过建立团队协作机制和组织模式,有利于发挥系统优势,打造一支专门从事开放教育教学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有利于发挥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集中全省系统教师力量,开发、整合、共享省内优质教学资源;有利于开展科研立项,推进全省教学模式改革创新进程。
第二章 建设原则
第四条 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省校主导、系统主体的原则
专业教学团队的组建由开放教育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专业教学团队的构成以系统内专业教师为主体,专业教学团队的各项工作由系统内专业教师分工协作共同完成。
(二)统筹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专业教学团队的界定与划分、日常管理与运行,既要围绕总体教学目标任务实施统筹管理,又要结合专业特点和教学实际分类指导。
(三)制度规范、项目推动的原则
专业教学团队的日常工作,既要通过制度规范做到有章可循,又要积极开展科研立项,通过项目推动教学改革创新进程。
(四)凝心聚力、资源共享的原则
通过专业教学团队凝心聚力,充分发挥系统优势、形成系统合力、共建系统资源,将形成的教学成果在全省范围内完全共享。
(五)省开为主、兼顾统设的原则
全面深化教学改革和资源建设,以省开课程为主开展基于网络、基于团队协作的教学试点和课程建设;统设课程要在国开大已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符合我省实际学情的教学资源。
第三章 界定与构成
第五条 开放教育教务处依据国家开放大学的学科分类,结合全省开放教育各专业学生与教师的分布状况,划分专业教学团队。
第六条 每个专业教学团队由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和课程责任教师两大主体构成。
(一)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是由3~5名专业教师组成的专业教学团队管理层,设首席负责人(正职)1名,负责人(副职)2~4名。
(二)课程责任教师,是承担全省开放教育课程教学管理和指导任务的教师,是专业教学团队课程建设与管理的主要执行者。
第七条 承担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和课程责任教师工作的教师,可分为专任教师和非专任教师两大类。专任教师是指专门从事开放教育专业、课程管理和教学的教师,非专任教师是指除专任教师外的其他在职教师。
第八条 有关专业教学团队成员的其他规定
(一)专业教学团队所聘教师主要来源于系统各办学单位、省校各学院及相关部门三个部分(以下简称“各单位”),每个专业教学团队中来自于系统各办学单位的教师占比不得低于50%。
(二)各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之间不可兼任。
(三)各课程责任教师所管课程的门数,原则上专任教师省开课不得超过3门,统设课不得超过4门;非专任教师省开课不得超过2门,统设课不得超过3门。
(四)各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兼任课程责任教师的,在同一专业内所管课程的门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门。
(五)个别专业教学团队选聘课程责任教师出现不足时,可酌情在系统外聘请兼职教师。
第四章?工作任务
第九条 专业教学团队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教学管理任务
负责专业教学文件的编制与组织实施,教学运行的组织与监控、师资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教学质量的保障与提升等工作。
(二)教学指导任务
负责专业课程、专业综合实践环节教学实施和质量控制等工作的指导。
(三)资源建设任务
负责规划、组织、实施课程资源建设专业综合实践环节教学资源建设和等工作。
(四)教学改革与创新
负责组织开展专业建设和课程教学领域的学术研究、教学改革实践与创新等工作。
第五章 组建、审批与考核
第十条 专业教学团队的申报、审批与考核由开放教育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和课程责任教师的聘期为3年,实行省校和各单位双审批制度,具体的组建与审批程序如下:
(一)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选聘程序
1.开放教育教务处公布各专业教学团队拟聘负责人岗位
2.各单位组织教师申报,并进行选拔
3.各单位形成单位审批意见
4.开放教育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后报校领导审批
5.在全省电大系统公示后颁发聘书
(二)课程责任教师选聘程序
1.开放教育教务处公布各专业教学团队拟聘课程责任教师岗位
2.各单位组织教师申报、选拔,形成单位审批意见
3.各专业教学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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