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威体育精装版《商务谈判理论与实务》谈判案例讨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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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谈判策划案例

谈判案例讨论 一,预约合同 A食品公司2001年5月20日向B鱼业公司询价。5月28日A收到报价单,带鱼每公斤18元、黄鱼22元,A电告B太贵,要买各2万公斤,价格应16和20元。B没有肯定答复。29日A去函要求一周内答复,如无异议可一周后签约。6月1日另一家渔业公司价格合理,A给其签订了合同。6月2日B通知A准备屡约,遭拒绝。 二,合同范围 1997年5月,商贸公司A接到农资公司B订购250吨进口螺纹钢总价40万的合同。10月A进口钢材到天津,通知B到港验货付款,B拖延不办。A怕增加成本,把钢材拉回公司,堆放露天,最后被偷50吨,大量生锈。其中潜在的问题是农资公司无钢材经营许可证。 三,承包合同 食品公司A与李某订立承包合同,约定由李某承包A的饮料厂(非法人)的产品,期限三年。李某独立经营,每天不足500件按500件计,每件交承包费2元,税收自负。李某无营业执照,也没有食品公司发票。 四,耕牛案 王将多余的耕牛出租给张,2年,每年租金200元。10天以后牛走失,张与王商定如一月内找不回,就赔1500元和100元租金。几天后张找到了牛,但发现牛价很高,他把牛卖了2100元,而赔给王1600元。而买牛的李并不知情。后被王发现,告上法庭。 五,价格核准 2000年某铸造厂需购买汽车一辆,个体运输户王将一台半新“北京130汽车”卖给铸造厂,作价格2.2万元。合同规定铸造厂预付2万,待手续完备后支付余额2千元。在执行中,北京有关部门根据交易条例对已商定价格进行核价,只能为1.9万元,并为双方办理过户手续。铸造厂拒付2000元,王不服。 六,时效性 1996年8月16日吉祥服装和大华商厦签订纯棉女群9000件总价格36万的合同,8月25日成交验收进库。9月1日一顾客购买后发现不是纯棉的,经检验其中化纤成分15%。大华要求吉祥退货或降价10元,大华称有证据购买的是纯棉,因此非诈骗行为,只同意降低5元,僵持不下。直至次年9月26日才上告法院,要求撤消合同。 七,情势变化 1987年武汉煤气公司(A)和重庆检测仪表厂(B)订立关于J2.5煤气表装配技术、提供装配线全部工模夹具、专用设备和全套技术图纸资料的合同,合计80万元,合同期3年。后又签订了购买3万套煤气表散件,价值401万的补充合同。执行了1万套,双方因质量问题和供货不及时,发生争执,后B以市场价格上涨因素为由拒绝进一步履行合同。 八,辅助人责任 2000年8月王请搬场公司搬家,过程中两临时工在搬运一件贵重家具时,不小心擦坏了表面油漆,王与其中一个争执起来。而另一个上前推搡了王,致使王跌下楼梯受伤,花去医药费500元。王提出索赔。搬场公司称已经解雇了这两个临时工,而推人不属于搬场业务范围,不于赔偿。 九,约定解除 2000年9月,A公司聘请王任总经理,为解决住房问题,公司购买了一套住宅租给王,使用期五年,并在聘用合同中注明“如乙方(指王)不愿意受聘于甲(指公司),则解除租赁合同”。一年后,公司发觉王的能力有限,不准备续聘王,给王商量,王也同意。但在住房问题上发生矛盾。公司将房产卖给了不知情的职工李。如此,李和王发生纠纷。 十,可预见性原则 上海振华港机委托UPS办理参与也门项目的标书快递业务,约定25日前送到。但UPS疏忽在上海耽搁了两天,27日才送到,超过投标截止期的26日。振华以违约告UPS,索赔10360美元,退回投递费1432元人民币。 UPS辩称未超过国际通常时间四到七天,且赔偿金额应该按国际公约计算。 十一,遵守货物品质条款 我某土产公司对新加坡出口红枣一批,合同规定为三级品质。交货时,三级缺货,改装二级货,发票上注明二级红枣,价格依旧,即按三级货价计收。原以为对方不会有异议,事实恰好相反,对方不仅不接受二级货,还提出索赔要求。 十二,样品的作用 我某出口公司与德国一公司签定某商品合同,100吨CIF不来梅,每吨80英镑,品质规格为:水份最高15%,杂质不大于3%,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 我交货前曾向对方寄送样品,并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 但货物到德国后,对方提出虽有商检局的合格证书,但货物的品质却比样品低,因此提出每吨减价6英镑的要求。 在诉讼中我方还拿不出保留提供的样品。 十三,外形及加工方法 我国某公司向海湾某国出口冻北京鸭,10吨。合同中规定:需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出证,证明该项冻鸭是按伊斯兰教方法屠宰。我方采用了科学的“钳杀法”,即从鸭嘴中进刀,将血管割断放血后速冻,从而保证鸭子的外表是完整的躯体。随后未经伊斯兰教协会实际察看,就由该协会开了“按照穆斯林屠宰方法”的证明。货到对方后,对方拒收。 十四,CIF合同中的争议 有一份CIF合同,货物已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装船,但受载船只离港4小时后触礁沉没。第二天,当卖方凭手中持有的提单、保险单、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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