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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应急管理工作简报.doc
南通市应急管理工作简报
第9期
南通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2007年12月18日
我市派员参加省应急管理工作培训及座谈会
2007年12月6日-8日,江苏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在宁举办了应急管理工作培训班。省政府徐立副秘书长对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行了学习辅导;省应急平台课题组负责人、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姚国章介绍了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情况,省公安厅副厅长秦军讲解了群体性事件应对知识,省安监局法规处、应急救援处处长苏斌讲解了安全生产事故应对知识,省环保厅厅长助理于红霞讲解了环境污染事件应对知识,省水利厅副厅庭长陶长生讲解了水旱灾害应对知识。各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参加了培训。8日下午,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座谈会,我市徐国祥副秘书长、秘书处丁桂元副处长参加了座谈会并汇报了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工作动态】
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送审稿)》
2007年11月1日下午,丁大卫市长在市政府309会议室主持召开十二届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送审稿)》。会议认为,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是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基础,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任务,也是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应急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全面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要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规划作进一步修改完善。要重点研究解决好指挥系统建设问题,建立统一的指挥体系,同时按照分级、分行业的要求,明确应急管理权限和责任;要整合好各地区、各行业的存量资源,发挥好公安、民防、海事、防汛、环保等部门在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方面的作用;要建立与指挥系统集成的信息系统,加强上下之间、横向之间的信息沟通,提高应急通讯能力。当前,相关部门要突出以下三个方面的重点,尽快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一是重点区域。化工区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要有明确的标准和细则;沿江、沿海等重要区域,尤其是海上作业、江上搜寻等方面要实行标准化管理;备用水源的启用也要有详细的标准和细则。二是防灾减灾。要根据城区排涝警戒标准,抓紧推进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今后城市建设包括各县(市)的城市建设也要有明确的标准,并严格按照标准抓好基础设施建设。要明确城区广告牌尤其是大型广告牌的抗风标准和设计施工要求,达不到标准的一律禁止设置。三是大型活动。今后,所有大型活动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明确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要求,所有大型活动场所也要有相应的应急管理标准和实施细则。(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重要工作】
近期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1.深入学习、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开展2007年应急管理工作小结和2008年工作思路调研。
3.加强岁末年初应急值守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4.编印、分发《南通市应急管理预案汇编》。
5.推进应急管理进基层、进社区、进学校和进企业的典型宣传。
6.谋划2008年应急管理机制和平台建设等工作。
【法律解读】
规范应急管理 保障公民利益:解读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于这部旨在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社会各界给予较高的期许。这部法律???四点基本要求:规范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一是《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赋予政府多项应急权力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限制和保护相统一:最大限度保护公民权利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和预警、应急处置和救援等方面服从指挥、提供协助、给予配合、必要时采取先行处置措施的法定义务作出了规定。保护公民的权利,突发事件应对法确立了比例原则,并规定了征用补偿等制度。?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不得迟谎瞒漏报突发事件信息
突发事件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是及时做好应急准备、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前提。对此,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都应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法律还规定,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应急信息主动公开:政府须统一准确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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