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四川省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项目.docVIP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四川省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项目.doc

四川省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项目 核准条件和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以下简称CNG加气站)项目核准条件和程序,促进压缩天然气汽车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6号)、《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川办发[2005]17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CNG加气站,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CNG加气站建设项目核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四川省行政区域内CNG加气站建设项目的核准机关。 第二章 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 第五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1式5份并附电子文档1份。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市政行业(城镇燃气)、石油天然气、化工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燃气热力)乙级以上工程设计或咨询资质机构编制。 第六条 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二)拟建项目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地点、主要内容和规模、产品和工程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和配套工程、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 (三)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 (四)拟征(占)用地、现有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说明; (五)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附供气承诺文件或供应合同); (六)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七)安全生产条件分析; (八)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还应增加有关招投标的内容。 第七条 项目申报单位在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一)需出具城市规划意见的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量询(设计)资质资工程(燃气热力)工程咨询资格或具备天然气加气站(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四)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城市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应当由具有相应权限的城市规划、国土资源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有关部门应及时受理并按规定要求出具审查意见。 第八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 核准程序 第九条 CNG加气站建设项目应由项目所在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并提出意见,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项目核准机关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形式审查:   (一)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二)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三)申报材料编制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   (四)是否属于依法不得提出行政许可的申请人。   项目申报材料经形式审查不符合上述要求和条件,项目核准机关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书面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项目申报材料经形式审查符合上述要求和条件,项目核准机关正式受理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第十条 项目核准机关进行核准时,如有必要,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4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 项目核准机关对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进行核准审查时,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第十二条 项目核准机关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及时通知项目申报单位。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书面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延期原因。   项目核准机关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三条 项目核准机关对同意核准的项目,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并抄送相关部门。   第十四条 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一并核准招标事项;尚不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在具备招标条件时核准招标事项。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项目核准信息公布制度,通过建立项目核准信息系统等方式定期发布已受理的核准申请、作出的核准决定等核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企业对核准机关作出的核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四章 核准条件及效力 第十七条 项目核准机关根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进行审核: (一)符

文档评论(0)

pvwr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