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洋大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暂行办法.docVIP

大连海洋大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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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洋大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暂行办法.doc

大连海洋大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大连市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二条 学校实行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制。学校每年与各单位(部门)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单位(部门)要把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学校提出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学校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列入对单位(部门)和干部的考核。 第三条 学校计划生育实行校、单位(部门)两级管理。学校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计划生育办公室,挂靠校工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单位(部门)配备一名兼职计划生育管理人员,在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的指导下,做好本单位教职员工、全日制学生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 各单位(部门)计划生育管理人员应建立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台帐,并将教职工、全日制学生生育变更情况及时上报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 第六条 人事处、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须承担与本部门职能和管理范围相一致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和责任。 第七条 实行计划生育健康体检服务制度。学校每年定期为育龄女教职工进行生殖健康及孕情检查。 第二章 生育调节 第八条 严格把好教职员工出入关。凡拟调入或招聘的新教职工,人事处在发出商调函或办理报到手续时应同时发出《新进教工婚育状况调查表》,由拟调入或招聘的教职工本人如实填写,经原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户口所在地街道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方可录用。 第九条 凡依法登记结婚的育龄教职工应按照规定在户籍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领取本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发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并依据该手册妊娠生育。 第十条 符合规定条件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教职员工,须在怀孕三个月内携相关证件及时办理生育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根据《大连市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子女经市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该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三)再婚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 (四)一方为外国人或归侨、港、澳、台同胞的。 第十二条 符合规定条件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教职员工,夫妻双方应在怀孕前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向女方户籍地提出申请,经双方单位计划生育部门审核,报街道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在学校公示后方能怀孕。 第十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可享受下列服务: (一)领取避孕药具; (二)孕情和宫内节育器检查; (三)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 (四)施行输卵管结扎、输精管结扎、皮下埋植避孕剂和人工流产术;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三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十四条 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鼓励教职员工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不得违法生育第二胎。 第十五条 职工晚婚的,婚假在法定给予3天婚假基础上增加7日,夫妻一方达到晚婚年龄的,一方享受。 第十六条 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七条 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在子女出生后三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0元,男女双方各5.00元。职工退休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每人每月10元。 第十八条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的,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 (一)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再婚的,全额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及有关待遇。再婚的,符合再生育条件不生育(收养)的,享受本人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及有关待遇;符合再生育条件再生育(收养)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及有关待遇,退回已发给的奖励费;不符合再生育条件不再生育(收养)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及有关待遇,已发给的奖励费不退回。 (二)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婚或再婚后符合再生育条件不生育(收养)的,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再婚后符合再生育条件再生育(收养)或不符合再生育条件不再生育(收养)的,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 ?第十九条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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