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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部位、工序旁站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更好的控制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使全线工程施工质量更加程序化、规范化,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目标和项目经理部各项目标实现,依据公司及项目部质量管理办法、质量内控体系、质量管理目标,结合本工程特点,特制定本旁站监控制度。
在我项目部内从事的施工质量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旁站制度是指,在工程建设中的重点、关键部位及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完成后难于检查的工序作业所进行的旁站,由于施工过程不规范行为容易引起的质量事故,被检查、发现并要求整改的施工项目所进行的旁站。
一、旁站的范围和部位
(一)基础开挖:软土地基处理(清淤换填等)、深基坑边坡防护施工。
(二)桥梁工程:承台钢筋及桩基混凝土灌注、承台基坑回填等。
(三)主体工程:钢筋主筋的连接、预埋件安装、高支模混凝土浇灌、混凝土养护。
(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工艺性试验过程。
(五)质监站、业主、监理、公司、项目部及其它检查发现并要求整改的施工项目。
二、旁站人员安排
在项目总工的指导下,由相关业务部门领导具体负责旁站人员的安排,主要由技术、质检及试验人员进行旁站,拌合站拌合物拌合时以及混凝土浇筑时必须有试验人员旁站。
三、旁站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检查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艺要求,施工质量是否达到相关要求。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材料准备情况;
(二)现场跟班监督上述确定的本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是否按照已批准的施工图文件、技术交底、补充设计规定、验标、指南及业主特殊要求进行施工。
(三)核查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检报告等,根据规定通知试验人员现场抽样进行检验;检查使用材料是否符合设计及验标要求。
(四)做好旁站监控记录、工程施工日志及质量内控体系运行记录,并按验标要求收集整理原始记录;
(五)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发现施工队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队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及时向项目部相关领导汇报,由项目总工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六)凡旁站记录未经旁站人员签字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四、旁站监控检查的主要依据
(一)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补充规定和文件、旁站施工部位的设计图纸、设计图交底及相关变更设计;
(二)验收标准、施工技术指南、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及其他现行规范、规程;
(三)生产经营承包合同、质量管理办法和质量内控体系。
(四)监理实施细则、项目经理部、项目部下发的办法和文件;
五、旁站监控人员的职责
(一)熟悉相关标准、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情况、设计补充规定、生产经营承包合同、质量管理办法、质量内控体系及上级下发的各项规定;
(二)旁站监控前,检查各项准备工作情况,并形成记录;
(三)旁站完成后,形成完整、准确的旁站记录;
(四)按上述有关规定对施工活动异常情况做出纠正处理;
(五)旁站人员是旁站监控的直接责任人,对旁站监控内容承担直接监督责任;
六、监督管理
(一)项目部应制定相应的旁站监督管理机制,并对旁站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对旁站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适当处罚;
(二)项目部主管部门对在旁站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重大问题,应责成有关方面及时处理,对施工队妨碍旁站工作正常开展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三)项目部管理人员或旁站人员对不具备施工条件的部位或工序,不得明示或暗示允许施工队施工;
七、罚则
项目部管理人员或旁站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
(一)对不具备施工条件的部位或工序,明示或暗示允许施工队施工的;
(二)明示或暗示施工队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的;
(三)未按本办法实行旁站的;
(四)滥用职权或者与施工队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五)在旁站过程中发现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行为不予制止的,或制止无效未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六)旁站不力或者旁站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对施工队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10000元的罚款:
(一)拒不接受旁站人员监督管理的;
(二)拒不服从整改指令的;
(三)在旁站记录上拒不签字的;
(四)威胁旁站人员或项目管理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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