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4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药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doc
药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 序号 案由 违反法律 违反法规 违反规章 处罚的
法律依据 处罚的
法规依据 处罚的
规章依据 法律责任内容 备注 1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药品案 《药品管理法》第七条第一款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依法予以取缔。
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
2、没收违法所得;
3、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 《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同上 3 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配制制剂案 《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九条 同上 4 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或超范围销售药品案 《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 同上 5 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超范围和品种向患者提供药品案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同上 6 (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擅自变更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案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七十四条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由原发证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办变更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宣布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效;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案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条第一款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8 医疗机构使用假药案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
2、没收违法所得;
3、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案 《药品管理法》第十三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同上 10 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配制制剂案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一条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一条 同上 11 销售未获得《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的生物制品案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第二条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 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
2、没收违法所得;
3、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已上市销售生物制品,应当责令药品生产企业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予以销毁。 12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案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条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