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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发行版本;2 修改码:0 页码:1/10 文件编号:Q/JHHS QEO-C-04 1 目的
为了对影响员工健康的不利因素进行控制,提供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确保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制定并执行本规定。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同时也适用于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3 职责
3.1 安保部是公司职业健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修订本规定,并负责职业健康危害防护、职业性健康检查、员工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等工作。
3.2 综合办负责职业病患者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合理安排员工的劳动岗位。
3.3生产技术部负责改、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工作。
4 管理内容(见附录1)
4.1 职业健康管理的范围
4.1.1职业健康设施管理。
4.1.2职业健康危害防护。
4.1.3职业性健康检查。
4.1.4职业病防治。
4.1.5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4.1.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4.1.7现场急救处理。
4.2 识别并确定实施要求
各单位通过职业健康调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进行识别,确定以上职业健康管理内容和实施要求,采取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职业健康危害对人体造成的伤害,保障员工人身安全。
4.3实施要求
4.3.1职业健康设施管理
4.3.1.1施工生产现场应按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保证职工身体健康的设施、生活环境和管理措施,以满足职工和身体健康需要。
a.设立职工休息室和更衣室,满足员工的休息、活动和更衣需要;
b.配置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人身伤害;
c.配备合理的采暖和防暑降温设施,施工现场应保证开水的日常供应;
d.遵守《劳动法》,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4.3.1.2野外作业(外部项目部)还应满足以下健康设施管理要求:
a.大中型项目部应设卫生室,配备医护人员和必要的医疗器械、药品;小型项目组或野外施工队应确定员工就医渠道及车辆;
b.组建职工食堂,要求炊事员讲究自身卫生,不留长发、严格穿戴工作服;食堂管理应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做到餐具经常消毒,食物搭配合理、热熟适度、干净卫生;
c.生活饮用水应达到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并做到合理使用、节约用水;
发行版本:2 修改码:0 文件编号:Q/JHHS QEO-C-04 页码:2/10
d.设置澡堂,澡堂应以淋浴为主,有条件可增设更衣室、洗衣音、凉衣音,严格控制患各种传染性皮肤病的人员就浴;
e.建造文化娱乐活动场所,经常举办各种文体娱乐活动,丰富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4.3.2职业健康危害防护
4.3.2.1作业场所前其职业健康危害预防
a.实行工程建设和技改项目的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时,工程管理、设计及施工管理部门应做到职业健康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和使用。
b.基层单位在进行技术改造项目论证或采用新工艺时,要充分考虑职业健康与预防职业病危害的要求,优先考虑采用新技术,应用无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低毒物质代替高毒物质,加强通风排毒和防尘防噪措施。
4.3.2.2劳动用工的职业健康危害防护
a.严格执行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的规定,各单位不得安排没有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使用有职业病禁忌症者从事所禁忌工作。
b.凡新招聘人员(含临时用工)和新分配的大、中专以及调换工种人员均应由综合办与安保部联系安排上岗前体检,综合办根据体验结果及安保训鉴定意见进行人员的录用和工种的调换。
c.综合办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含临时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健康防护条件和待遇等内容如实告之,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而不得隐瞒。
d.当员工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时,应依据前款规定,告之员工有关职业危害等职业健康情况改变的内容,并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相关条款。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因违反上述规定而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人员的劳动合同。
e.实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考核制,凡进入公司员工必须接受公司安保部安排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和考核(纳入三级教育考核内容),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不得录用。
f.用人单位必须给所有员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
g.公司所有员工所有维护企业职业健康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健康防护用品的职责,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疑情况要及时向单位领导及公司安保部报告。
h.公司所有员工有权对抉择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追究,有权拒绝声音指挥和强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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